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改(常用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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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改(常用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7〕6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21〕208号)及《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卫办发〔2021〕92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医师执业管理,建立完善的医师准入后监管和退出机制,切实做好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医师定期考核组织机构成立黄石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必要时对考核机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成员如下: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成员: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鹰同志兼任,同时设立三个考试办公室,分别为临床(口腔)类别、中医类别和公共卫生类别三个办公室,负责处理各类别日常事务。临床(口腔)类别办公室设在市二医院,由杨子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中医类别办公室设在市中医院,由周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共卫生类别办公室设在市疾控中心,由陈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医师定期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黄石市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均应按照规定接受定期考核。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三、考核机构及考核范围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市二医院、市中医院、市疾控中心为我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各考核机构按照核准的考核类别负责对本机构相应类别医师的定期考核,同时承担全市其他医疗机构相应类别的医师考核工作。1、市二医院负责临床、口腔类别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2、市中医院负责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3、市疾控中心负责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四、医师定期考核内容、方式及程序(一)考核内容和方式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医师定期考核方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宜程序。简宜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二)考核程序各县(市)区卫生局和考核机构要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程序,要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掌握简易程序的执行标准。1、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在每年3月1日前下发通知,公布本年度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名单和考核时间安排。(1)大冶市、阳新县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所有类别的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名单的收集、整理、公布等工作;(2)各城区卫生局负责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院、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中所有类别的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名单的收集、整理、公布等工作;(3)各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所有类别的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名单的收集、整理、公布等工作;2、一般程序考核执行程序:(1)本年度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并于3月31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所在城区卫生局;(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所在城区卫生局按照规定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当年4月15日前报送至考核机构;(3)考核机构对报送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并于当年5月15日前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4)考核机构根据《办法》的规定,于当年6月30日前对需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意见;(5)考核机构在当年7月31日前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单位或管理部门。3、简易程序考核执行程序:(1)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于当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