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奖惩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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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奖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坚持依法治矿,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及原《汾西矿务局安全奖罚条例》(修定稿)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2条:安全管理奖惩条例是我公司安全管理法规性文件,执行上坚持教育先行、奖罚并举的原则。第3条:鼓励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第4条: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需制定阶段性的安全奖惩办法时,由公司安监处制定。为加大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安全处罚力度,可按照本标准加倍处罚。第5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所有队组(包括外包队伍)、所有干部、职工。第二章奖励第6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重大革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等取得显著效果的单位或个人,按下列规定给予记功、表彰、奖励。①为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者;②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了事故发生者:③安全生产管理中改革创新,其管理方法被推广应用,效果显著者;④积极进行事故抢救,阻止事故蔓延,减少事故损失者。第三章井下三违及处罚规定第一节严重三违及处罚第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三违;l、严重违反规程措施规定,情节严重;2、空顶作业或超控顶作业,情节严重;3、发现有冒顶、透水预兆强行作业;4、瓦斯超限强行作业,排放瓦斯、启封盲巷不执行规定;5、工作面停风不撤人,无风或微风作业,擅自打开或进入栅栏、密闭;6、同时打开两道风门;7、瓦检员空班漏检,填写瓦斯检查图表弄虚作假;8、破坏通风设施或其它安全生产设施;9、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10、放炮不按规定警戒或警戒不负责任;11、违章指挥他人冒险作业;12、放明炮、糊炮或不用放炮器放炮,严重的短线放炮;13、打开闭锁强行送电或违反停送电规定;14、井下电器设备有明显的失爆;15、带电作业、明火操作、井下打开头灯;16、擅自甩掉电器安全保护装置;17、非专职人员停、开局扇;18、私自拆除风电及瓦斯电设施;19、斜井(巷)运输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20、斜井(巷)运输作业不设警戒或警戒不负责任;21、斜井(巷)运输作业超挂车或不挂保险绳;22、在倾斜巷道中断电放车或放飞车,溜滑轨道;23、趴、蹬、跳车,坐矿车、坐输送机:24、大巷作业不按规定设置警示红灯,不挂照明灯,不穿反光背心;25、临时爆破作业未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26、机车闯红灯或无照明行车,电机车超速行驶;27、携带烟火下井或在井下吸烟;28、酒后下井作业;29、高空作业不使用防坠落保护设施;30、井下盗窃火工品及井下物资;31、拆除、起吊、拖拉、运输、安装大型设备不执行作业标准,不捆绑或捆绑不执行有关安全作业标准;32、拆除、更换液管未停泵就释放压力;33、在桦木、白松、腐朽木头或直径小于要求的棚梁下吊挂导链起吊重物;34、起吊设备使用铁丝和麻绳或使用大链时联结环不上螺丝、不紧固;35、千斤顶与设备之间不加楔直接接触;36、转载机桥部安装不打木垛就施工;37、特殊工种无证上岗;38、井下“三员两长”及要害场所岗位人员擅自脱岗;39、殴打、报复安监人员或通风管理人员;40、在井下发生口角,并导致斗殴的。41、在巷道内原始支护上起吊拖拉重物;42、在五采大巷、五采材料巷、六采材料巷行走;43、违章乘坐无极绳绞车索车;44、要害场所岗位人员在岗睡觉;45、井下遇临时工程或特殊工程时,没有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或施工组织措施;或不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任者;46、在采购各种矿用设备中严重失职,使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进入井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第8条:井下严重三违的处罚规定:l、开除或开除留用一年的处分;2、给予撤职、免职或行政降级的处分;3、处以200—500元罚款;4、电视台亮相并住“三违”学习班。第二节井下一般三违及处罚第9条:通则l、作业前未向作业人员贯彻有关规程、措施或贯彻后未签名盖章,罚责任者100元;2、未参加班前会或未学习有关规程措施的作业人员,罚责任者100元;3、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牌或施工图板,罚责任者50-100元;4、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罚责任者50-100元;5、专业检查人员不按规定携带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罚责任者50-100元;6、阻挠、刁难安监人员检查,罚责任者50-100元;7、入井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违者罚责任者50-100元;8、井下工作人员未持安全资格证上岗,罚责任者50-100元。第10条:启动采煤机前司机必须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