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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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破产与破产法概述第一节破产与破产法概述二、破产法的概念和宗旨破产法的宗旨企业破产程序第二节破产界限与破产程序开始二、破产程序的开始(二)破产申请的受理某省某运输企业系国有企业,1993年8月开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4O万元。1993年1O月,该企业与某省某市华卫实业企业签订承包经营协议,约定该运输企业由华卫企业承包经营至2003年10月31日。不久,华为企业又与其职工李某签订合同,授权李某全面负责经营管理运输企业。在李负责经营期间,由于经营不善,管理混乱,导致财务收支严重不平衡1996年9月,该企业停止经营,并于1O月向法院申请破产。运输企业在向法院申请破产的同时,提交了企业的亏损情况说明、会计报表以及债权与债务清册。该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中说明,企业现有资产1OO余万元,但负债已达200余万元。财务收支严重不平衡的主要原因是大量应收款坏帐,收不回来,因此要求宣告破产。企业提供的1996年8月的资产负债表表明,运输企业的应收款为人民币200余万元,但应收款明细表中应收款仅为人民币70余万元,其余约13O万元应收款没有明细记载。就是在已知的应收款人民币70万余元中,除去7万多元是一些企业或个人就餐签单的餐费外,另有6O万多元都是个人借款的白条。其中李某一人的白条借款就达人民币20万多元,另一人张某的借款也达人民币20多万元。第三节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二、职权及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方法清算组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讨论未获通过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第四节和解和整顿和解制度二、整顿第五节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破产企业的清算组二、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破产债权与破产清算有关的权利破产费用三、破产清算和清算程序终结破产程序终结1996年5月6日由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国有企业——甲市机械设备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设备厂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在征得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受理后,召集并主持了债权人会议,该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乙市的贸易公司,法院指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丙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此后经一段时间的审理,法院作出裁定宣告该国有企业破产,破产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接管并进行清算活动。甲市一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清算组查明,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价值150万元,未到期的净债权价值50万元;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价值20万元。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的半年内,该企业隐匿、无偿转让和放弃自己债权作价60万元,后被清算组追回,为此清算组花去费用10万元。该企业还拖欠税款10万元,2个月未给职工发放工资,全厂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为30万元。该企业破产公告后,债权人乙登记债权100万元,债权人丙登记债权75万元。由于清算组决定终止该企业所签的合同,为此给债权人丁造成25万元的经济损失。问题:1、本案中的破产财产有多少?2、破产财产应如何分配?3、乙、丙、丁各能获得多少万元的清偿?【案例介绍】1996年5月,某市(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城市)某服装厂(国有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组对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查清了服装厂的资产以及负债情况:1、服装厂的总资产为2400万元(变现价值)。(1)服装厂的资产中有8处房产,领有1至8号产权证。其中1、2、3号房产已于1994年2月1日被服装厂在向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三处房产变现价值为200万元。(2)服装厂的资产中有3辆汽车为向兄弟单位借来的,3辆汽车的变现价值为100万元。(3)服装厂的资产中有5万元为共青团、工会经费所购置的财产。(4)服装厂的资产中有20万元为未到期债权。2、服装厂的负债总额为2800万元,其中税款320万元,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350万元,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100万元,对其他债权人负债1830万元。服装厂的其他债权人有8个:除工商银行外,还有债权人甲为交通银行,拥有350万元债权;债权人乙、丙、丁为企业,各拥有200万元债权;债权人戊、己为商业企业,各拥有300万元债权;债权人庚为个体户,拥有130万元债权。4.服装厂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另外,法院查清在法院受理此案的5天内,有15户债权人通过从服装厂拿走商品抵债,或者抓紧时间从银行办理托收货款手续等方式,使自己的债权得以清偿,总金额为20万元。法院还了解到:服装厂曾在法院对该厂破产立案前3个月时,给该厂8位领导每人无偿分发皮衣1件,并以皮衣进价的五成出售给该厂每个职工1件,因此造成资产流失12万元。针对上述情况,服装厂、债权人、清算组和法院产生了一系列不同意见。2400(总资产)—150(押给工商银行的房产)—100(汽车)—5(社团经费购置物)+20(追回无效清偿)+12(追回皮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