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案例一:业主与商场签订商铺租赁协议,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约定业主自营,如果业主将商铺转租给次承租人则需要支付10%的转租违约金。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业主为了规避10%的转租违约金,与次承租人签订《合伙协议》,建立虚假合伙关系,约定业主以商铺使用权出资。后业主以合伙关系为由,要求次承租人与其分红利润。问题:1.如何证明合作关系的虚假性?2.如果业主与次承租人存在真实的合作关系,如何证明真实性?一.何为合伙关系?①《民法通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③合伙合同关系应签订书面合同。二.如何防止租户规避10%违约金完善合同条款:“租赁期内,禁止承租方以转租、转借、转包合伙合作或以联营等任何形式变更实际承租人。承租方有上述行为的,出租方可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承租方支付已付租金10%的违约金。”三.针对这个问题,如何设定更为公平的合同条款①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什么?(一)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二)减少纠纷;(三)达到签订各方交易的目的②合同最终实现的结果是什么?允许承租人在不损害出租人权益情况下转租、合伙,应提前通知出租人,并向出租人报告实际场地使用人的自然信息。案例三:有些特价商品,购买时业主告诉消费者看好了不退不换,由于消费者当场没有看好,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回头找业主要求退换,业主不退换是否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案例四:商铺失窃、商铺失火造成的损失,该谁承担?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问题2:商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①现有合同条件下,出租方可通知承租方,双方租赁合同权利义务已经终止,承租方无权占有使用租赁场地,限期将场地范围内的物品迁出,腾让场地。②未来条件下我们针对合同条款进行必要的调整。案例七:商场存在品牌女装代理商A,已经营多年。后商场入驻相同品牌代理B,该品牌取消代理商A的代理权,使其经营活动受到损害,多年的客户流失。问题:代理商A能否请求该品牌承担赔偿责任?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案例八:业主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客户信息。业主与营业员一般只有口头约定,不签劳动合同。营业员工作一个月后将客户信息带走,并且不进行交接盘点。问题1:针对上述情形,业主向营业员收取押金,扣押身份证的行为是否合法?问题2:营业员与消费者发生纠纷后离职,消费者找商场索要赔偿,商场是否应该赔偿?商场向营业员收取服务质量保证金,以确保自己的追偿权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案例九:哈尔滨国贸城是市人防办投资兴建的大型平战结合工程,很多业主对于商铺归属有误解,认为他们经营多年,只要交了押金,商铺就是他们的,是否有法律依据?事先防范重于事后救济依法仲裁,及时维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