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附件1:黑龙江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方案实施细则一、评奖范围1.本届评奖的时限是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科研成果。对于时限之外的成果,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至2005年以前的成果,符合以下条件的也可申报:①在全省历届社会科学评奖中,从没有获过奖的作者,申报等级不限。②作者虽然已获过奖励,但从没有获得二等以上的奖励。某项成果在当年参评时,由于当时客观条件限制,价值尚未表现出来,后来经过实践检验确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只要有充足的佐证材料,允许重新申报该项成果,进行再评价。这类成果只能申报二等以上的等级,评选时只有评入二等以上的等级,方能有效,否则予以淘汰。对于这类申报成果必须严格把关。时限之外成果的申报者,要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属于这两种情况中的哪一种。2.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科研成果。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手段、方法,其成果应属社会科学的评奖范围。社会科学内容达到50%以上的成果可以参评,但重点评价属于社会科学部分的成果。对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科研成果,各级评委要认真鉴别。如果发现误评,上级评审组要予以纠正。3.已经获得高于省或与省平级的科研成果奖的科研成果,不再重复评奖,故不属于本届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奖范围。其中包括国家所设,或以国家名义组织的奖励,国家各部委的奖励。4.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奖的范围是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成果,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文学作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纪,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二、设奖类别与等级(一)类别:参评成果分五类:专著类,编著、译著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青年类。1.编著、译著类:包括工具书、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音像作品等。2.研究报告类:包括课题研究、咨询方案、对策性研究、实验报告等已发表或未公开发表的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的应用性研究成果。立项课题研究成果,以结题验收时间为准,个人结题未经验收的不能参评。3.青年类成果:青年类成果是指发表成果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青年作者独立或多位青年作者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即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于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表社科成果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者申报的成果(研究报告类作者年龄可放宽至39周岁)。申报青年类成果的作者按成果所属的学科向该学科的初评组申报。青年类与非青年类不可重复申报。申报青年类的作者在申报成果时,必须出示本人及合作者的身份证原件,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各学科的初评组按标准评选申报青年类的成果,入选青年类的成果可不占各初评组的入选数额。青年类复评组的评委由省评委会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青年类与非青年类,采取同一标准和评选方法,同属于省级社会科学奖励,和非青年类具有同等社会效力。(二)等级:五大类别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佳作奖,此外,视成果申报情况,评定特等奖、荣誉奖、特别学术贡献奖。特别学术贡献奖:其对象是曾获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一等奖(含特等奖)二次及以上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上的省内著名专家学者申报的成果。符合该项条件的申报者只可申报该奖项。特别学术贡献奖直接向省评委会办公室申报,由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直接评选,按特等奖给予奖励,与特等奖具有同等社会效力。荣誉奖:其对象是省级领导申报的科研成果。荣誉奖直接向省评委会办公室申报,由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直接评选,给予一定奖励。三、评奖标准(一)基本标准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主要从成果的思想性、理论性、创新性、学术性、应用性、研究方法、逻辑结构、语言文字及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按其价值和贡献大小来确定其评定的等级。构成各类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所具备的基本标准是:专著:在研究现实或历史问题上有创新,具有相当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学科建设或解决理论或现实问题有相当的作用和贡献。译著:选题和内容具有鲜明的思想性、现实性和针对性,译文准确通达,表意贴切,忠实于原文,对解决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促进学科发展有重要参考价值。教材:结构有突破,内容有新意,逻辑严密,资料准确,对教学、科研有重要实用价值。古籍整理:切合原意,注释准确,对历史考证、研究有所发现或有重要价值。科普读物: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可读性和应用性。在传播和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方面有重要作用和贡献。工具书、年鉴: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比较系统地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