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探析(常用版).doc
上传人:天马****23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 页数:31 大小:1.6M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探析(常用版).doc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探析(常用版).doc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21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探析(常用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探析第32卷第3期2021年3月赤峰学院(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Jouma[ofChifengUniversity(Soc.Sci)Mat".2021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探析赵玉丽(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南京210094)摘要:社区矫正是一种以社区为背景的开放式刑罚执行活动,这种性质决定了检察机关参的检察监督对于保障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效果有着重要意义.基于对当前试点工作的经验考察,本文认为实践中检察机关的监督检察工作主要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在以后的建设工作中必须加以关注.关键词:社会矫正;检察监督;监外执行;社会环境中图分类号:DF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21)03—0047—0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其法律监督工作仍由人民检察院承担.社区矫正完全是一种以社区为背景的开放式刑罚执行活动,矫正对象的确定不是由执行社区矫正的矫正组织确定,而是由相应的执法机构确定,决定权和执行权存在相应的制约作用.但由于社区刑罚的执行,基本上是一种行政工作,涉及到判断缓刑,假释,管制,监外执行及受刑人的人身危险性而决定对其监管的严厉程度,涉及到可能被收监执行,矫正人员的权利有很大的空间.如果缺乏监督,非监禁刑行刑方式的社区矫正制度就会被异化为罪犯"合法"逃避法律制裁的途径f1],因此,检察机关对社会矫正所进行的检查监督具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目前仍然处于试点阶段,所以各项制度还很不完善,这些因素使检察机关的监督在实践中往往流于形式,影响了其监督效果.因此,当前十分有必要对检察监督实践中所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规纳和总结,以利于制定进一步的措施来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本文认为,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的监督检察在实践中的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的改进也必须从这六个方面着手进行.一,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由于社区矫正活动需要调整的关系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补充的社区矫正法律规范,例如美国有=专门社区矫正法,德国,加拿大有专门刑事执行法律,还有像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制定有单行的社区矫正法律规范】.而我国目前只是单纯地依靠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来运作,缺少系统的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门立法,虽然两院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法部也下发了《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但还没有一部配套的法律法规作为开展这项工作的法律支撑.尽管国家司法部,省法,检,公,司等部门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出台了一些制度,规定,流程等,但是比较零散,不够系统,有些规定还是参照对监狱罪犯的管理规定制定的,不符合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由此引发的问题日益显现.第一,在我国现阶段,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流程,各个阶段的衔接,管辖,对被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奖惩,评估等都缺少具体的法律规定.例如对于奖惩,考核等,通常的做法都是把监狱管理的规定稍作修改,就直接拿来运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中.江苏省作为最早的试点之一,出台了《江苏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和《江苏省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规定》,但这也只是强制和利益驱动下建立的社区矫正关系和帮教运行模式下的一种无奈[3],并没有形成长期有效的规范化奖惩体系,势必影响到社区矫正工作的成效.第二,社区矫正对象的适用范围能否拓宽没有明确的法律回应.虽然"两院两高"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适用的对象仅限于缓刑,管制,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剥夺政治权利,但在北京等试点地区出现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在刑事诉讼阶段作出"暂缓起诉"和"暂缓判决"的未决犯.甚至在上海等地出现了对审前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方式纳入到社区矫正系统的情况.因此适用社区矫正这种非监禁刑罚方式的对象是否应随具体形势的变化而发生改变,法律没有明确的回应.第三,对检察机关而言,在"联合办法"的模式下对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仍然只有一些法律等级较低的原则性规定,缺少统一的高层次的法律规范和一些具体的实施办法,细则.《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责任,但检察机关在监督过程中拥有哪些权力,应尽哪些义务,通过何种途径行使权力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