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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规范管理上海公司笔记本电脑申请与使用。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上海总部正式员工申请、使用笔记本电脑的管理。3.引用文件无。4.定义无。5.职责5.1.上海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本规定之外的申请。5.2.行政人事总监负责审核笔记本电脑使用的资格、金额。5.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初审笔记本电脑使用的资格、金额。5.4.行政人事部经理负责与员工签署《(集团)笔记本电脑租用协议》。5.5.费用报销审批与审核职责按照《费用报销与借支管理程序》有关规定执行。5.6.行政人事部负责笔记本电脑的管理及技术问题解决。5.7.行政人事部负责公用、会议用笔记本电脑及移动硬盘、U盘的统一申请、购置。6.程序6.1.员工工作用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6.1.1.资格上海公司正式员工,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笔记本电脑。6.1.2.申请员工购买笔记本电脑前,填写OA传签单。明确写出申请理由、申报购置笔记本电脑的金额。6.1.3.购置笔记本电脑由公司指定品牌并统一组织购买,购买后与公司签署《集团上海公司笔记本电脑租用协议》。6.1.4.报销6.1.4.1.报销标准公司租用的个人笔记本电脑,个人承担笔记本电脑价格的10%,公司报销笔记本电脑价格的90%。集团报销的电脑原则上最高价格标准为800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全额负担,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审批决定。6.1.4.2.报销程序公司按三年分12期(每季度一期)支付笔记本电脑价格的90%。员工按照《费用报销与借支管理程序》报销。首次报销时,员工将笔记本电脑购置发票及租用协议一份交公司财务。6.1.5.维修三年内,如果电脑发生故障,由集团统一送修。三年内,非人为因素破坏而产生的故障,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80%,个人承担20%,并按照《费用报销与借支管理程序》报销。自行送修或因人为因素破坏而造成的故障,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6.1.6.离职及调动处理员工在购置电脑后三年内离职(包括辞职、自动离职、资遣、辞退、退休)及跨公司调动的,电脑归个人所有,购电脑发票归集团总部所有;6.1.7.其他与公司签署了笔记本电脑租用协议的员工,原则上公司不再为其配置台式机。公司租用的个人笔记本电脑,原则上公司不负责配置无线网卡等附属设备。6.2.补充说明本管理程序发布前已配置的笔记本电脑仍按原使用规定执行,公司高层领导暂不执行此规定。本规定解释权在上海公司行政人事部。本规定自审批之日起实施。7.附件《集团上海公司笔记本电脑租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