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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最新文档,欢迎下载)危险作业管理规定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安全作业,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集团)公司下述简称公司]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存在危险因素作业的管理。直接进行操作的员工,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均需遵守本规定。3.动火作业的管理临时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取证后上岗。凡有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气体、设备、管道动火前必须用氮气、蒸汽等置换干净,并隔绝气体来源,(如有条件时要求拆除一段生产联系的管道)经分析化验确无中毒、着火和爆炸的危险时方准动火,并应随时分析记录。进入狭小仓室严格遵守相关要求,进入前应加强有效通风,罐外也须有专人监护,离开罐时,不得将使用的割具、气管放在罐内,带电绝缘层保持良好无损坏,割具无漏气现象,照明良好。动火作业登高在2m以上时,必须设置牢固的工作架或系好安全带。动火作业火花下落、飞溅处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有6级(包括6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室外登高作业。必须使用良好的工具(切割咀、焊接咀、手把等)及设备(丙烷瓶、氧气瓶、电焊机绝缘等),完好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动火。丙烷气瓶、氧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距明火10米以上,丙烷气瓶和氧气瓶的距离应在5米以上。动火前应将现场易燃或可燃物清除干净,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中动火。动火时应指定专人监护,并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应切断电源,收拾好器具,熄灭余火确认无问题才能离开。动火前,应经安全主管检查动火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在确认无问题后签发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本制度在停电检修中同样有效,本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干部负责本部门、子公司动火证审批手续监督检查工作。无证动火或违章动火者,视情节罚款20-100元/次,4.狭小仓室作业的管理在罐体内、狭小仓室内作业,必须在入口处挂上进入作业标牌。进入罐体及狭小仓室内作业前10分钟内,采取有效通风后,方可进入作业。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等;作业现场要备有相应的安全器具和消防器材。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撤出狭小仓室。若要继续再次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对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入罐及狭小仓室作业必须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入罐及狭小仓室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和绝缘良好等安全要求。严禁在作业罐体及狭小仓室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物件等,禁止用氧气吹风。作业人员必须根据作业性质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安全规定落实好具体的安全措施。要根据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现状、性质,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有毒物料的狭小仓室内作业时,并做到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投入使用前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视作业任务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在进行作业前必须落实项目安全责任人、监护人。5.高处作业的管理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高处作业在10米以上时,必须到本单位安全主管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蓝、吊架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机械严禁载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或桶。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6.吊装作业的管理6.1.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20t的物体或用二台吊车同时起吊一件吊物时,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吊装质量大于40t的物体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审查,报技术负责人、厂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吊装作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