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先权制度研究的文献综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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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专业文献综述题目:关于优先权制度研究的文献综述姓名:胡宇桢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专业:法学班级:法学42班学号:2264226指导教师:曾玉珊职称:副教授2007年06月30日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制关于优先权制度研究的文献综述法学专业学生胡宇桢指导老师曾玉珊摘要:我国目前对优先权制度没有作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显然对此制度的研究现状,很难满足物权立法实践的需要。但优先权其自身具有独特而重要的立法价值,非其他担保物权能够取代。文章从国内外优先权的不同定义着手,提出了我国学者对优先权概念的不同学说,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列举优先权的种类,分析了优先权的性质。最后针对优先权制度立法过程中出现的“公法债权是否可以通过私法进行保护”,“优先权与物权公示制度的冲突与补救”,“设立优先权过程中平等与特权的价值抉择”等重要理论问题进行了反思。关键词:优先权;优先权效力;物权ThesummaryonPrioritysystemresearchStudentmajoringinLawHUYuzhenTutorZENGYushanAbstract:Ourcountryhasn’tmadeaclearandspecificstipulationabouttheprioritysystem;obviously,theresearchisdifficulttosatisfytheneedofthelegislationpractice.Butpriorityhasitsuniqueandimportantlegislationvalue,thenon-otherguaranteerightscan’tsubstituteit.Thispaperwillbeginfromthedifferentdefinitionsaboutprioritiesbothathomeandabroad,thenproposesthedifferentconceptsofpriorityinourcountry,furthermore,liststhetypesofpriorityandanalysesthenatureandthedifferencesbetweenpriorityandbasisofthedistinctionassociatedwiththeright.Finallyitcarriesonreconsideringaimatthequestions“whetherthepubliclawcreditor'srightsshouldbeallowedtoprotectedthroughthecivillaw","theconflictandtherecoverybetweenthepriorityandtherealright","thevaluechoicearousedinthepriorityprocessbetweentheequalandtheprivilege"andsoon.keywords:Priorityright;Prioritypotency;PropertyRight优先权源于罗马法,作为一种独立的担保物权制度,其命运在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典中却不尽相同:以法国和日本为代表的一些国家的民法典规定了这一制度,使其成为担保物权体系中独立的一员;而以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在其民法典中对这一制度却未作规定。新《物权法》没有将担保物权作为优先权规定,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学界对优先权制度的理论研究也相当滞后,研究成果更是微乎其微。文章试图从最基础的优先权含义谈起,列举优先权制度在不同国家的立法例,并针对目前国内对于优先权的各种概念界定,包括优先效力说、民事优先权说、物权优先权说、优先受偿说、特种债权说等观点进行分析比较,权衡利弊。本文寄希望于通过对现今法学界优先权制度的研究进行初步的概括与评述,能够对以后的学习和研究有所裨益。一、优先权的概念(一)优先权的含义汉语优先权一词为外来语,外语中优先权一词源自拉丁文“Privilegia”。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对优先权作出规定,也没有优先权的定义。目前我国学术界普遍认可的定义是: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国外民法关于优先权的定义,首推《法国民法典》的规定:“优先权,为按债务的性质,而给予某一债权人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抵押权人而受清偿的权利”。[1]502-504《日本民法典》第303条规定,所谓先取特权(优先权)系指依据日本民法典及其他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可以就其债权对其债务人的财产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2]15-16英美法中不存在系统的优先权理论,《牛津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