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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指出:将法律交给广大人民,使广大人民掌握,使广大人民知法、守法,树立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中发〔1989〕12号)指出:腐败现象和官僚主义必然侵害群众的利益。因此,广大职工、青年、妇女需要通过各自的组织表达和维护自己的具体利益,党和政府也需要工会、共青团、妇联经常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指出:哪里的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群团组织就要帮助群众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合理伸张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指出:各级工会要积极反映职工群众呼声,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团结和凝聚广大职工建功立业。《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为保护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第二款规定:各级工会组织应当组织和代表职工开展劳动法律监督。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通过《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2012年5月1日起,《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开始施行。《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7条)第二章监督组织(第8~14条)第三章监督的实施(第15~22条)第四章监督的支持(第23~27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28~31条)第六章附则(第32~33条)2014年7月31日《光明日报》刊登《基尼系数的警示》,文中指出:北京大学《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所说的“家庭净财产的基尼系数”,2012年我国达到0.73,超1/3的全国财产为1%的家庭所拥有,约1%的全国财产为25%的家庭所拥有。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收入的基尼系数”,2012年我国为0.474。劳个别劳动关系工会法是公权力为劳权担保的社会法;是劳动法律体系中一项特别法;是保护工会法律地位的基本法。苏州市申领工会社团法人证书→申领社团组织机构代码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流程图宪法及宪法性法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苏州市总工会于2013年5月14日印发《关于建立苏州市工会系统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的通知》,2014年8月23日印发《苏州市工会法律援助办法》,2014年8月5日印发《苏州市总工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2015年7月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职工信访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在8月份进行修订。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劳动争议案件调处流程图苏州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的人员分工与联系方式嵇若晨(来访接待人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负责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核准登记和劳动法治宣传教育。手机号18801548682,QQ号694676834,办公电话65245023,电子信箱sz12351@126.com。何娇娥(内勤工作人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负责法律监督和法律援助。手机号15850039285,QQ号1057770293,传真号65235681,电子信箱szzghfgb@126.com。方颖(副部长),常驻苏州市凤凰街334号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手机号18761936585,QQ号1587522602,办公电话65213886。陈文涛(副调研员、部长),负责组织开展工会法律工作。手机号15850053931,QQ号1446691541,电子信箱szscwt@163.com。苏州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为劳动法律监督提供专业支持苏州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位于苏州市十梓街578号,是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年第一批表彰的“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示范单位”。竹辉、新开利、尔雅、经权、衡鼎,这五家律师事务所的99名律师,为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专业支持。在每周一至五的工作日,由五家签约律师事务所轮流指派本所律师值班。轮值顺序:星期一竹辉所,星期二新开利所,星期三尔雅所,星期四经权所,星期五衡鼎所。值班电话:65151919。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由市总工会办公室协调工会机关干部在办公楼轮流值班。遇有职工来访,首先由门卫告知值班干部,再由值班干部帮助来访职工填写《苏州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接访情况登记表》,问清情况,依法处置。节假日双休日后将接访登记表移交法工部。值班电话:65226182;65151919。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