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房屋拆迁的若干法律问题思考.ppt
上传人:天马****23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PPT 页数:35 大小:197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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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一)近年来由于拆迁引发的事件1、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2、唐福珍自焚事件(二)乌鲁木齐棚户区改造拆迁的介绍二、现阶段调整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规范性法律文件(二)新疆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的进一步规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修正)》10、《乌鲁木齐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规则》12、《乌鲁木齐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3、《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细则》14、《沙依巴克区关于<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15、《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16、《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17、《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实施细则》18、《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3)征收补偿主体错位《物权法》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征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代表国家的各级政府)房屋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拆迁条例》13条拆迁人被拆迁人2、商业拆迁问题(1)违反上位法①《立法法》第八条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法律《拆迁条例》:行政法规②《物权法》:征收补偿取得所有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拆迁条例》:出让土地使用权拆迁(2)拆迁安置协议:民事法律关系政府:以“公共利益”出面,为开发商“背书”,颁发拆迁许可证,允许开发商强制拆迁。(二)拆迁补偿问题1、一般性房屋的补偿问题(1)产权调换问题:《拆迁条例》23条规定①交通费、新房装修费用?②异地产权调换:对就医、交通、子女入学或者接受教育的影响,需不需要补偿?(2)货币补偿问题:《拆迁条例》24规定①被拆迁人对补偿费用的要求过高②拆迁范围过窄:如土地使用权未补偿《拆迁条例》25条、31条、32条、33条③现行评估制度缺陷:评估市场不规范、与拆迁人关系密切2、特殊性质房屋的补偿问题(1)已有规定:《拆迁条例》:26条、27条、29条、30条(2)现有的问题:典型有:①有些房子带阁楼和阳台,如何计算建筑面积?②违法建筑如何认定?③不同结构的房屋按何种标准补偿?(三)拆迁中的的司法救济问题《拆迁条例》16条1、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限制。被拆迁人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运动员与裁判员集于一身,程序显失公正2、行政诉讼救济有限《拆迁条例》规定了被拆迁人的行政诉权,但效果有限。理由:《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一个“合法性”,一个“显失公正”,拆迁纠纷很难通过行政诉讼得到救济即使选择诉讼,也无法改变强拆的命运3、民事诉权的缺失2005年最高院《关于双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四、拆迁法律制度的完善(二)构建公平的拆迁补偿制度1、完善拆迁评估制度。建议进一步规范评估市场,由政府选择一些资质等级较高、社会反映良好的评估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2、扩大拆迁补偿范围(1)货币补偿时增加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姜明安教授的观点:除划拨方式外,其他三种方式可补偿。(2)扩大对特殊性质房屋的补偿《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项1款、第八条2款、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3、建立适当的奖励机制“阳光拆迁”方案(三)加强司法救济1、取消行政复议的前置程序理由:(1)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倚仗《拆迁条例》赋予的权力,责成有关部门对拆迁户实施强制拆迁,实际上政府成了拆迁决定的制定者、争议的仲裁者、强拆的执行者,这也是导致“暴力拆迁”的主要原因。(2)或复议,或诉讼,可以保证裁判的公正性和及时性,可以有效的保障相对于政府而言弱势的一方的利益。2、保障商业拆迁当事人的民事诉权(1)由于缺乏司法救济,因拆迁而引起的信访案件日益增多。本来应由法院处理的案件,政府部门却需要花费大量的资源来处理,浪费政府的资源。(2)增加商业拆迁民事案由的规定,明确要求法院受理因商业拆迁案件引起的民事纠纷五、结语杨家坪某建筑工地上,一拆迁户的房子像个孤岛耸立在工地中央。重庆“最牛钉子户”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