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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范本,供参考!最新范本,供参考!最新范本,供参考!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操作规程为了客观合理地衡量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和学校的有关考核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对象:受聘本校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二、考核内容考核直接教学工作及非直接教学工作量的数量和质量。三、考核办法(一)直接教学工作量考核教师承担各类教学活动的工作量以学年为单位进行统计。教师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学工作量减免量参照《宁波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岗位考核办法》的具体规定执行,教师的直接教学工作量可根据《宁波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二)教学质量考核质量考核:由学生评教和学院评教两部分组成,其中理论课程的学生评教由教务处组织,体育和实践环节的教学学生评教由教师所在单位组织。学生评教占60%,各学院(部)评教占40%,各学院评教方法由学院自行制订。(三)非直接教学工作量考核教师的非直接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工作奖励等方面。非直接教学工作量可根据《宁波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体系》计算。(四)教师因参加业务进修、社会实践、挂职锻炼,或因学校安排从事其它工作的,以定性评价方式进行考核,一般不评优秀,有突出事迹者,可评为优秀等级。四、考核等级认定(一)单项考核1、直接教学工作量X等级基本要求备注A完成直接工作量/额定直接工作量≥1额定直接工作量:教学岗为360科研岗为90B0.9≤完成直接工作量/额定直接工作量<1C0.8≤完成直接工作量/额定直接工作量<0.9D0.5≤完成直接工作量/额定直接工作量<0.8E完成直接工作量/额定直接工作量<0.52、非直接教学工作量Y等级基本要求备注A完成非直接工作量/额定非直接工作量≥1额定非直接工作量:教学实验岗为100科研岗为25任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师为80B0.8≤完成非直接工作量/额定非直接工作量<1C0.5≤完成非直接工作量/额定非直接工作量<0.8D完成非直接工作量/额定非直接工作量<0.53、直接教学工作质量K等级基本要求备注A评教结果在前20%各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的两学期学生评教结果,结合本单位的评教结果给出本院教师考核等级,并报教务处B评教结果在20%--60%C评教结果在60%--100%D一学年中的两次学生评教都处于全校后10%由教务处统计E一学年中的两次学生评教都处于全校后5‰由教务处统计(二)综合考核等级基本要求AK项考核为A级,同时要求X项或Y项考核为B级及以上且至少一项为A级BK项考核为B级及以上,同时要求X项或Y项考核为C级及以上且至少一项为B级C除A、B、D、E级DX、Y、K三项中有一项为D级E1、一学年的考核中X、Y、K三项有一项为E级2、一学年的考核中X、Y、K三项均为D级3、连续两学年的考核中X、Y、K三项中某项连续为D级满足以上三项中的一项及以上为E级注1:有一般教学事故,不能高于C级;有严重教学事故,不能高于D级。注2:在学年中间进校的教师不按上述办法考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一般为B、C等级。注3:未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评教(如对实验、实习和设计等教学环节),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有关指标体系组织进行。五、考核结果使用1、教学评优作为评选教学名师、教学工作优秀奖等教学工作奖的重要依据。2、年度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3、职称评定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近五年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在最近三年(学年)中,其中二年(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D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4、岗位聘任教师当年教学业绩考核为D级的次年降级聘任,为E级的次年待聘。六、考核组织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由院(部)考核组负责,院(部)考核组由院(部)党、政领导及骨干教师等若干人组成。2、学生评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统计,并将结果通报给各院(部)。3、各级党组织在考核工作中起监督、协调作用。七、其它1、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暑假前完成考核工作。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解释。附件:《宁波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体系》附件:宁波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计算方法备注直接教学工作量X课堂教学X1教学工作量=课时数×班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