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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货款应收账款清欠工作管理规定(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老货款应收账款清欠工作管理规定各分公司、有关科室:为强化销售回款管理,结合公司销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指导原则本规定主要是依照“谁经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造成损失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应收账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重点是明确相关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形成死账、呆账的责任,以增强销售管理、业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避免出现责任不到位、损失无人承担的状况,防止应收账款给公司造成死账、呆账经济损失。二、区分类别,突出重点抓好清欠欠款户分类至少三个月一次分析原因重新排序。各分公司总经理、销售科长会同业务人员须结合各单位不同的实际情况,根据掌握的欠款户的信息包括客户资信情况、经营情况、与我公司业务往来情况于季度末20号前对应收款进行分类(A类为高危欠款、B类为危险欠款、C类为一般欠款)。要求如下:1.各分公司依次详细表述分类的理由依据.2.列出每笔欠款的责任人并逐个客户、逐笔业务分析原因书面写出解决办法、明确回收时限和完不成回款的责任。对于A类高危欠款,回收时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若不能按时完成回款,按死账、呆账予以处理。对于B类危险欠款,回收时限不能超过六个月。若不能按时完成回款,按每拖延一天给予业务员5‰的处罚。超过期限六个月后,按死账、呆账予以处理.对于C类一般欠款,回收时限不能超过三个月.若不能按时完成回款,按每拖延一天给予业务员5‰的处罚.超过期限九个月后,按死账、呆账予以处理。3。各分公司会计为监管人员,各分公司对应收款分类后,要由分公司会计在季度末25号前逐个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三、对销售各环节审核把关,建立长效机制为防患于未然,在销售过程中,有关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各项程序,保证手续、单据、资料的合法有效,重点要抓好合同签订、发货、财务对账、客户对账等几个环节的工作。1。销售合同的签定要规范,除标底等主要条款外要约定好货款支付的时限和违约责任,最好管辖权在供方。特殊情况不能约定管辖权在我方的必须有货款收回的保障,经分管领导批准。2。销售发货人员对不按合同约定回款的客户及价格过低客户要严格把关,及时给领导书面反映,防止造成损失,同时各单位和市场服务部门要加强对发货回执的管理。3.应收款的对帐制度要作为销售管理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每月末25日前各单位要督促业务员与分公司会计及时对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分公司会计负责督办对账,对未按时完成对账的业务员,按每拖延一天2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企管部要认真履行对帐清欠工作的监督职责,对分公司会计不及时上报情况发现缺一户罚分公司会计50元。4。各单位要坚持正常业务每半年与客户进行一次对帐的制度(对账时间安排在7月1日-7月20日、1月1日-1月20日),并要取得司法部门认可的相关有效证据,应当有对方财务、经办部门或单位的盖章及经办人的签字原件。届时未完成对账者,按照每户每拖延一天处业务人员100元、销售科长(经理)5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对于各单位认为的危险客户一定要有依法清欠的准备,须有企管部制定的统一格式的对方盖章签字的原件对帐单(保证诉讼时效一年以内)方可有效。四、明确划分死账、呆账责任严格落实“谁经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造成损失谁承担责任”,就必须明确造成死账、呆账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以此为依据明确处罚,以严肃欠款回收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切实抓好回款。1.销售业务人员是货款回收的具体责任人,对因自己工作失职造成的死账、呆账应负直接责任.在销售过程中,业务人员必须认真了解客户的资信程度、经营情况,按规定履行好合同签订、客户对账等工作,确保有关资料和手续齐全。对于存在应收账款的客户,业务人员必须深入了解其动态信息,全面掌握客户的资信程度、经营情况,及时催要货款,防止因欠款户资信不良、或经营不善、破产等原因无法完成回款。2.各分公司总经理、销售科长(经理)是货款回收的主管责任人,对本单位形成的死账、呆账应负领导责任。销售过程中,各分公司总经理、销售科长(经理)必须对业务人员提报的客户资信、经营及其与我公司的业务往来情况、合同签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督促业务人员进行对账工作。在应收账款管理中,分公司总经理、销售科长(经理)须根据每个客户的有效自身信息、与我公司的业务往来情况、具体欠款情况等督促各业务人员做好应收账款的清要,并对及时处理业务人员因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五、对形成的死账、呆账的相关处理规定=1\*GB4㈠直接责任业务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的死账、呆账损失,按以下标准承担经济责任:1.形成死账、呆账1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人员承担30%的经济损失;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