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温州二模35题)【加试题】小张与老宋签订买卖协议,将一辆二手车转让给老宋,约定两天后取车。第二天,小张以更高价格将车卖与小陆,小陆当即付了部分车款并提走了车,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第三天,老宋到小张家提车,知道实情后与小张发生争执。在这案例中A.小张与小陆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未能生效B.小张既是老宋的债权人又是老宋的债务人C.老宋和小陆两人都没有取得汽车的所有权D.小陆因未付清全款与小张共享汽车所有权法律科目考试和教学的边界到底在哪里?第一层:所有权取得的一般情况?①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公式:有效债权行为+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②一般动产的物权变动公式:有效债权行为+交付=动产物权变动;③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公式:有效债权行为+交付=物权变动+登记>第三人第二层:善意取得制度及例外?(1)善意取得制度:《物权法》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案例:甲出差托付乙保管其电动车,在甲出差期间,乙把电动车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丙骑走了电动车。问:丙能否取得电动车所有权?第二层:善意取得制度及例外?(2)善意取得的例外:占有脱离物(指非基于真权利人的意思而丧失的物),如盗窃的赃物;拾得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等。另外,有产权登记对抗效力的动产,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如汽车。第二层:善意取得制度及例外?第三层:教材“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何意?2007.3《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甲卖车与乙,车交付于乙,乙支付全款,未办理过户登记。问题(1):后甲卖车与丙,并进行了过户登记。丙能否取得该车所有权?问题(2):甲破产,欠丁20万元。丁能否以善意第三人身份主张该车所有权?问题(3):后甲向戊借款30万,以该车办理抵押登记,又无力偿还。戊对该车能否因担保物权优先受偿?第三层:教材“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何意?2007.3《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16.2最高院《物权法》解释:第六条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12.7《买卖合同解释》对一车二卖的解释: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层:教材“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何意?2007.3《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甲卖车与乙,车交付于乙,乙支付全款。问题(1):后甲卖车与丙,并进行了过户登记。丙能否取得该车所有权?问题(2):甲破产,欠丁20万元。丁能否以善意第三人身份主张该车所有权?问题(3):后甲向戊借款30万,以该车办理抵押登记,又无力偿还。戊对该车能否因担保物权优先受偿?(2016年4月浙江选考)【加试题】2010年,金某申请的“非诚勿来”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服务项目为“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随即他以“非诚勿来”为名开设婚姻介绍所。同年,S电视台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来》开播并收取大量广告费,影响了金某商标正常使用,金某将其告上法庭。在诉讼过程中,S电视台进行了抗辩并向法院提交版权登记证书、《非诚勿来》视频内容等。近日终审法院判决该电视台构成侵权。问题:(2)指出在本案诉讼过程中S电视台是否应承担举证责任,并说明理由。(3分)答案:(2)应该承担举证责任。(1分)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在诉讼中,S电视台进行抗辩,有责任向法院提供证据。(2分)“谁主张,谁举证”的理解:(1)这里的主张指“积极主张”,即认定一定事实或现象发生的主张,比如,“你向我借了10万元钱”;而不是指“消极主张”,即单纯否定某种事实或现象发生的主张,比如“我没有借”。一般情况下,消极主张不需要举证。(2)具体说,一方提出主张,另一方有三种情形:①自认,可以免除对方的相关举证责任;②否认,否认对方主张的事实,否认一方无需承担举证责任。【消极主张】比如,二模中广告公司否认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