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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国家预算及预算管理体制第一节国家预算二、国家预算的分类最初的国家预算是十分简单的,但随着财政活动的逐步复杂化,国家预算逐步形成了包括多种预算形式和预算方法的复杂的系统。1、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一般来说,有一级政府即有一级财政收支活动主体,也就应有一级预算。在现代社会,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多级预算,从而产生了国家预算的级次和组成的问题。我国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五级预算2、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国家预算作为财政收支计划,在技术操作上要解决计划表格的安排。从预算的技术组织形式看,国家预算可分为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我国的国家预算过去一直是单式预算,1992开始试行复式预算,从1994年起,我国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均采用复式预算形式进行编制。但现在没有实行。第二节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5、年度性:任何一个国家预算的编制和实现,都要有时间上的界定,即所谓预算年度。它是指预算收支的起讫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一年(365天)。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预算年度有两种:其一是历年制预算年度:即从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如我国就是实行历年制预算年度;其二是跨年制预算年度:即从每年某月某日开始至次年某月某日止,中间历经12个月,但却跨越了两个年度,如美国的预算年度是从每年的10月1日开始,到次年的9月30日止。三、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程序世界各国的预算程序分为预算编制、预算批准、预算执行和国家决算等四个阶段:1、预算编制:(预算编制的方法:系数法、定额法、比例法、分析法、综合法等)预算编制是整个预算工作程序的开始。国务院应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具体事项由财政部门部署。各地方政府应按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将本级总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核汇总。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在每年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初审,在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预算草案的报告。预算草案经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方能成立。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在西方国家,预算的批准权力属于议会,大部分国家的议会实行两院制,在实行一院制的国家中,国家预算直接由其批准,如瑞典、荷兰、西班牙等就是这种类型。在实行两院制的国家中,大部分国家议会的两院都有批准国家预算的权力。一般地说,两院中的下院在预算批准上拥有比上院更大的权力,往往拥有预算先议权和最后批准权,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就属于这种类型2、预算执行:预算执行是整个预算工作程序的重要环节。收入入库、支付拨付以及预算调整都必须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应征收的预算收入。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规的规定,将应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和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2000开始推行,2005年中央各部门已全面实行。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设立国库。中央金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预算收入汇缴方式:(1)就地缴库;(2)集中缴库;(3)自收汇缴预算拨款(支出)方式:(1)划拨资金;(2)限额拨款3、预算调整:是预算执行一项重要程序。预算调整指经过批准的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预算调整,必须经有关的权力机构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不同科目间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1)动用预备费,一般应控制在下半年使用(2)经费流动:科目之间的流动(3)预算划转:由于行政区域的改变而造成行政隶属关系改变的,必须同时改变其预算的隶属关系(4)预算追加追减4、决算: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决算草案的审批和预算草案的审批的程序相同,各级政府决算批准后,财政部门要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地方各级政府还应将批准的决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第三节预算管理体制财政包干制度是我国预算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有利于形成地方预算责、权、利相结合的相对独立的一级预算主体,并调动地方积极性,但缺点也很明显:中央收入比重下降,如1990年为33.8%,1993年下降为22%;地方投资于短期项目、重复建设,相互封锁,盲目竞争;地区差距拉大;包干方法缺乏规范性。三、我国分级分税预算管理体制(分税制)1、分税制的含义:是按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