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ppt
上传人:天马****23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PPT 页数:34 大小:117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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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合同法规定:2、条例规定:(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2倍工资和补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规定的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3、适用意见(2)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但当事人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信用义务,因劳动者原因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如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已实际工作期间的相应报酬,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法规定:2、条例规定:3、适用意见(2)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但当事人订立了固定期限合同的效力: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合同期限届满时,该合同自然终止。(3)因法定顺延事由,使得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十年的,是否作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在法律没有对终止的情况做出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能违反法律关于合同终止的有关规定随意扩大解释,将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后果纳入其中。因此,法定的续延事由消失时,合同当然终止。(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几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续订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是指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与劳动者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四、劳动合同的变更1、劳动合同法规定:2、适用意见3、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五、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者解除条件:(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解除条件:(2)提前通知解除:3、适用意见六、劳动合同的终止1、劳动合同法规定:2、条例规定:七、经济补偿金1、劳动合同法规定:(2)支付标准:八、法律责任1、劳动合同法规定:(2)连带责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