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应计入经济补偿年限(完整版)实用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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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应计入经济补偿年限(完整版)实用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完整版实用资料,欢迎下载)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应计入经济补偿年限我所在的某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裁减人员,与我解除,只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给予经济补偿,而对以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未给予经济补偿,请问这种作法对吗?我所在的企业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答:首先,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可以看出,该用人单位录用你部分期限未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在该用人单位。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该企业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未将以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计入经济补偿年限违法。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1996年9月5日劳办发[1996]181号)精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劳动者向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依据《劳动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等规定查处。再次,因该用人单位原因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时,该用人单位应依法足额给你经济补偿金。却未足额给付,由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据有如下两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问题[咨询]:我是一名中外合资企业的员工,1995年9月加入公司,至今已有12年了,公司未给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1,假如我的合同是2007年12月31日到期,我能否利用新的劳动合同法来保护自己,当合同到期时,要求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能拒绝吗?如果公司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我能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吗?赔付的标准如何?2,假设我的合同是2021年1月5日到期,我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公司不同意,我能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吗?补偿的标准是按12个月的工资计算吗?在这种情况下,高端员工赔付的标准是按新法还是按旧法?3,如何理解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如何理解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这段文字的含义?假设公司愿意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前提是要降低我的工作岗位和工资或异地调动,这种情况属于是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还是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果我不同意,怎么办?[律师解答]:1、劳动合同法第98条规定: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你的劳动合同如果在2007年12月31日到期,显然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终止以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当合同到期时,如用人单位无续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则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在2007年12月31日前要求用人单位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批复,可以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案的基本案情如下:武秋芳等12人分别于1987年、1988年、1990年、1991年到中国工商银行张家口分行所辖桥西、桥东支行从事储蓄代办员工作,其中部分人员和所在的单位签订了5年的《雇佣储蓄代办员合同书》。合同期满后,虽未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但武秋芳等人一直在银行继续工作。2001年11月6日,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下达(2001)463号文件《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柜员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张家口分行根据该办法规定,对武秋芳、刘桂芬、王建枝、李凤英4人予以辞退,与其余8人签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