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35法律救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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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习指南清单二、多维知识详解⑤仲裁裁决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否则,权利人可以依据生效的仲裁裁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⑥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2)我国的仲裁基本制度①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②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③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仲裁委员会:我国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2.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b)(1)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这就是诉讼代理。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2)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一个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他退出,这就是我国三大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3)公民有上诉的权利:上诉权就是由两审终审原则而来。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3.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b)(1)举证责任的含义: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种责任就是举证责任。(2)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归属: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难点知识点1.调解(a)【考点考法】结合生活中各种具体民事纠纷案例,以选择题或综合题形式考查对调解类型、调解的基本原则的识记与理解。【核心知识】(1)调解的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这种活动就是调解。特别提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2)全面认识人民调解制度①调解分为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②诉讼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就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或通过协商而达成协议。调解既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活动,也指人民法院以调解协议的方式审结案件。③诉讼外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④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的,目的是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⑤调解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⑥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应仅仅是消极被动地排解纠纷,而应注意调防结合,主动积极地预防、减少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的激化。(3)理解调解的基本原则①自愿、平等原则。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不受任何强迫、歧视。这一原则体现在调解活动的始终。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有义务在调解活动中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自愿平等权利。②不违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原则。人民调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的主要依据。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③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这里的权利,既包括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也包括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要求救济的程序权利。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但并不是唯一机制。人民调解不能代替仲裁、行政和司法等解决纠纷的机制,也不是这些机制的前置程序或必经程序。难点对点练①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下列关于人民调解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是()①人民调解产生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签字认可,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守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③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④调解就是当“和事老”与“和稀泥”的行为,是对双方各打五十大板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2.行政复议(b)【考点考法】结合公民与政府机关有关民事纠纷的具体案例,以选择题或综合题的形式考查对行政复议的原则、特点的识记与理解。【核心知识】(1)行政复议的含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