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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检查重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注意:过去我们很多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都是以餐饮服务公司申办的,以后不许这样办理了。必须以这个单位的主体申请。以前办证的如到期后都要改过来。不管单位食堂是否承包给餐饮服务公司经营,不管是否以协议或合同形式来承包,主体必须是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申办食堂,以机关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不得以餐饮服务公司早请办证)。(一)机构及人员管理1、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1)食堂是否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公示;企事业单位食堂(含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要求(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2)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如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3)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1)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2)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明。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1)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随时进行健康检查。(2)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食堂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后,方可重新上岗。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1)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6、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要求(1)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2)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3)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6、人员培训要求(1)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二)地址要求1、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2、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等有关要求。(三)场所设置、布局要求1、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并独立、隔间。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有的学校食堂进出门多,导致众多苍蝇进入)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及入口,宜分开设置;无法分设时,应在不同的时段分别运送原料、成品、使用后的餐饮具,或者将运送的成品加以无污染覆盖。(有的学校食堂的粗加工间在室外,图方便,居然改动食品处理区流程);有的学校随着生源的增加,扩建简易食堂,不合要求,隐患很大。2、食品处理区面积:食堂供餐人数100人以下的不小于30平方米,100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0.3平方米,1000人以上超过部分每增加1人增加0.2平方米。切配、烹饪场所占食品处理区面积50%以上。食堂平面布局图3、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4、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5、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6、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7、食品处理区内应设置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应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操作过程。8、烹调场所食品加工如果使用固体燃料,炉灶应为隔墙烧火的外扒灰式,避免粉尘污染食品。9、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