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构成新体系之常识_常理_常情化_马荣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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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2期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77·文章编号:1674-5205(2011)02-0077-(010)论犯罪构成新体系之常识、常理、常情化马荣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46)〔摘要〕犯罪构成新体系的常识、常理、常情化是刑法的常识、常理、常情化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体现和组成。犯罪构成新体系的常识、常理、常情化是其人权保障机能的根本保障,有其必然性、道德性、价值性与环节性。犯罪构成新体系的常识、常理、常情化始于罪状形合性的常识、常理、常情化而终于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常识、常理、常情化,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常识、常理、常情化不仅积累着始于罪状形合性的常识、常理、常情化,而且还要求着刑罚目的和刑事政策的常识、常理、常情化。〔关键词〕犯罪构成新体系;常识;刑事政策Abstract:Thegeneralknowledge,senseandgeneralruleofthenewsystemofconstitutionofcrimeisaratherimpor-tantembodimentandformationofit.Generalknowledge,senseandgeneralruleofthenewsystemofconstitutionofcrime,whichbeginsfromgeneralknowledge,senseandgeneralruleofconformationtofactsaboutacrimeandendsintheculpa-bilityofpunishment,isthefundamentalinsuranceofprotectingfunctionofitselfandhasitsnecessity,morality,valueandsectorattribution.Generalknowledge,senseandruleoftheculpabilityofpunishmentisaccumulatedfromconformationtothefactsaboutacrime,whichcallsforgeneralknowledge,senseandruleofaimofpunishmentandcriminalpolicy.KeyWords:thenewsystemofconstitutionofcrime;generalknowledge;criminalpolicy中图分类号:DF417文献标识码:A学中的“违法性”二者存在重大差异,〔1〕182-183而我国一、犯罪构成新体系之交代刑法中的“不法”具有客观性,符合德日刑法学中客国内有学者在将大陆法系的三元递进式犯罪成观违法性的本意为由,〔1〕184将违法性“本土化”为不立体系即“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本土法性。而笔者以“不法性”可以划分出民事不法性、化之后提出适合于中国大陆的犯罪成立体系是“罪行政不法性和刑事不法性,故如果将包含着刑事不法〔1〕177-189状符合性→不法性→罪责性”。本文所说的犯性的“不法性”作为犯罪成立体系的一环或一阶,则罪构成新体系是参考前述“本土化”的犯罪成立体系难免循环论证为由,将“不法性”进一步“本土化”为之后构建而成,是指罪状形合性→社会危害性→罪过社会危害性。其中,罪过性是经由有责性和罪责性演性→应受刑罚惩罚性这么一个犯罪构成体系。其中,化而来。论者以“罪过性”具有宗教主观色彩,而“罪罪状形合性是经由构成要件该当性和罪状符合性演责性”能够凸显刑法色彩为由,〔1〕186-188将有责性“本化而来。论者以大陆法系犯罪成立体系中的“构成土化”为罪责性。而笔者以将第三阶上的成立条件要件”与我国传统犯罪成立理论中所使用的相关概等同于有“罪”的性质的责任即“刑事责任”,则同样〔1〕179念完全不是一回事为由,将构成要件该当性“本有着明显的循环论证之嫌,而只有“罪过”而非“罪土化”为罪状符合性。而笔者以“符合性”难免实质责”才可将不法行为从主观方面归责于行为人,从而判断为由,将罪状符合性进一步“本土化”为罪状形求得非难为由,将罪责性进一步“本土化”为罪过性。合性。其中,社会危害性是经由违法性和不法性演化而应受刑罚惩罚性,则是笔者紧密结合犯罪的本质特而来。论者以中国刑法学中的“违法性”与德日刑法征、刑罚目的和刑事政策而新增的一环或一阶。本文所说的犯罪构成新体系与其说是一个“递进式”体,“”,收稿日期:2010-09-01系不如说是一个递升式体系该体系较以往任何作者简介:马荣春(1968—),男,江苏东海人,南京师范大学法一个体系都有着更强的人权保障功能。学院博士后,南昌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