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工程评选办法.doc
上传人:sy****28 上传时间:2024-09-12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9KB 金币:15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doc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5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全面质量管理,鼓励施工企业提高工程质量,走质量兴业之路,充分体现“奖优罚劣”、“优质优价”的质量激励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创造更多优质工程,为此集团公司基建主管部门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统一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作为衡量工程质量的尺度,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优质工程的申报评选条件第二条列入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内的各类专用资金工程、“三产”和多经项目、总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包括“矿、土、安”三类工程。第三条纳入项目必须是二级项目建设单位、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年初优良工程规划的单位工程。第四条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统一标准”要求,竣工验收并已向矿区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的单位工程。第五条施工中未发生过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单位工程,其中矿建工程无死亡事故,地面工程无重伤事故。第三章优质工程的申报程序第六条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二级项目建设单位、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必须对所辖工程质量等级目标制定规划,明确项目负责人,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报集团公司基建处和矿区质监站。第七条规划的内容必须明确优质工程名称,工程结构及总造价等。重点工程必须纳入优质工程规划。第八条二级项目建设单位或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提出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预控措施和监督保证措施,报集团公司基建处和矿区质监站备查。第九条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并向二级项目建设单位或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提交工程验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或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报基建处。由基建处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正式竣工验收后,经矿区质监站核验达到优良等级后,项目建设单位或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向集团公司建设工程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申报。申报的资料(包括质量保证资料和管理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涉及监理项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的签证和意见。第四章优质工程的评审第十条优质工程实行分级评审制,集团公司由评审委员会每年评定一次。第十一条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建设工程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委员:基建副总经理副主任委员:基建副总工程师基建处处长质监站站长委员:二级建设单位负责人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负责人设计部门负责人计划部门负责人质监站主任工程师基建处工程管理负责人基建处预算审查负责人监理部门项目总监各工程建设专家3至5名评审委员会定期对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优质工程进行工程质量等级核定评选。第十二条被评为集团公司优质工程,可由评审委员会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省、部级(行业)优质工程。第五章资金来源第十三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列入年度计划内的单位工程在批准预算部份(或中标价)中提取2%的资金作为优质工程奖励基金。第十四条优质工程奖励基金专门用于优质工程的奖励,在集团公司财务处基建财务设立单独帐号,实行专款专用。第六章优质工程的奖罚原则第十五条获得省、部级(行业)优质工程,在工程指定部位嵌刻优质工程荣誉标志和颁发证书。第十六条对单位工程质量实行重奖、重罚制度。被评为集团公司优质工程的,按工程预算提取奖励资金后的2%作为预留工程质量奖励资金;被评为省煤炭行业优质工程的,按工程预算的4%奖励;被评为省、部级、行业优质工程的,按工程预算的6%奖励;被评为国家级优质工程的,按工程预算的8%奖励。第十七条二级项目建设单位或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竣工移交时,未达到施工合同所确定的优良工程目标,按合同规定核减工程造价,核减量归入优质工程奖励基金。同时对二级项目建设单位或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监理单位罚款3000一20000元,施工单位罚款3000—50000元。第十八条实行招、投标的施工单位按投标承诺的质量进行考核,超出质量等级按本章第十六条执行.第七章其它第十九条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明确工程质量等级目标。第二十条申报、评定优质工程,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授奖后,若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要降低奖励等级或撤销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