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马小学教师考勤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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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马小学教师考勤管理规定为了使我校的教育教学能正常有序的开展,依据花山乡中心学校制定的考勤制度并结合我校实际,拟定以下考勤制度:一:三天内的请假可向校本部领导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中心学校校长请假,七天以上必须向中心学校提出申请由教育局负责有关请假的领导签字认可。二:请假必须完善请假手续,有请假条、请假原因及时间段、归校后有销假手续、代请假人看管学生的教师签字。请假期间的安全事故由请假人和看管人共同承担。三:口头假、电话假、无假条一律以不假而论。特殊情况需持相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四:私自放假的教师一天按3天旷工论处。并上报中心学校追究相关责任。五:教师未参加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等集体组织的活动,按45分钟一课时,两课时为一天计算考勤;平时三个迟到或三个早退为一个课时;少交一份材料按旷工一天处理,六:未经领导批准教师擅自调课、请人代课除按旷课处理外,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七:上课铃响5分钟后进教室和提前5分钟离开教室的老师按旷课论处,四个旷课为一天旷工。八:教师旷工除按中心学校处罚外,旷工一天本校将扣出工资50元请人看管学生。九:旷工或旷课期间的安全事故由旷工或旷课教师全权负责。十:值周教师不按要求值周,和没有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每次按旷工一天处理。十一:没按时完成和没积极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且讨价还价,按旷工两天处理。十二:每月考勤累计日为25日,并统计上报中心学校政教处。学期结束全勤者每人次奖200元。十三:本制度经全体教师讨论并在附件上签字后生效。如与中心学校或上级部门制度有冲突的一律按中心学校或上级部门制度执行。放马小学2009年8月10日附件:(教师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