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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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1监理单位以被核销岗位证书的监理工程师名义承接业务的《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不予当年资质年审或资质备案:㈠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监理单位以被核销岗位证书的监理工程师名义承接业务的;”轻微三等工程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二等工程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一等工程责令改正,处以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不予资质备案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2实施监理违反规定程序的(注:程序指105号令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不予当年资质年审或资质备案: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实施监理违反规定程序的;”轻微三等工程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二等工程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一等工程责令改正,处以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不予资质备案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3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不予以制止、记载、报告的《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不予当年资质年审或资质备案:㈢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不予以制止、记载、报告的;”轻微对相关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行为,不予以制止、记载、报告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的罚款一般对相关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三)、(四)、(五)项的行为制止无效后,未向监督机构报告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发现相关单位存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三)、(四)、(五)项的行为,监理单位未予以制止、记载、报告的;责令改正,处以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重大违法行为未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的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4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未及时要求整改、报告的《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不予当年资质年审或资质备案:㈣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未及时要求整改、报告的;”轻微质量隐患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已造成一般质量缺陷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已造成严重质量缺陷责令改正,处以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5对涉及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以及影响安全的隐蔽工程未进行旁站监理的《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不予当年资质年审或资质备案:㈤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涉及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以及影响安全的隐蔽工程未进行旁站监理的。”轻微三等工程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二等工程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三等工程并有过错严重二等工程并有过错责令改正,处以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等工程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6未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监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㈠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轻微三等工程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二等工程予以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一等工程予以警告,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7监理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的《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监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