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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平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也呈增加趋势,这严重影响和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为医疗损害责任,共十一条,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为更好的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如何尽量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给医院带来了新的研究课题和思索。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医患纠葛,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纠纷案件。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主要表现在医院方面、患者方面、社会方面三大类型。医疗纠纷的成因主要有:1、医源性医疗纠纷2、非医源性医疗纠纷医源性医疗纠纷(3)医疗技术水平不高和临床经验不足,技术操作不熟练;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延误抢救。(4)不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医疗文书涂改或不完整,随便议论病情及预后,病人家属提出问题答复不一致酿成的医疗纠纷非医源性医疗纠纷(4)新闻媒体对医疗纠纷进行炒作,对纠纷增多起了一定作用。(5)不廉洁行医,收受病人钱物,一旦发生不良后果,病人及家属便会萌发对医务人员的不满情绪,造成医疗纠纷部分医疗纠纷是由医疗过失以外的原因引起的,而真正由医疗事故或责任事故所引起的医疗纠纷并不很多。大部分是由于民众对医疗风险的不认识、不理解所造成的。但也有些医务人员对医院的各项规定、制度并不非常熟悉,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行医,没有遵循诊疗规范、依法行医。而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医疗纠纷的新特点医疗纠纷的特殊性和轰动性,决定了它必然是社会中热点的热点。由于同情弱者的社会心理和医学专业的特殊性和高风险性尚不为人知晓和理解,一旦发生了医疗纠纷,医院、医务人员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严峻的法治环境医疗纠纷与经济赔偿息息相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上明确指出不是医疗事故不赔,但根据《侵权法》有过错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就应进行赔偿。而医院往往被许多人认为是“财神爷”,在许多判决中赔偿额屡创新高。解决医疗纠纷的四条途径:自行协商、人民调解员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诉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人民调解员调解或行政调解并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以上协商未果、最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只有法院才能最终判决。医疗事故的概念注意:相关制度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第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确定“过错责任原则”医疗事故分四级:非医疗事故当患者死亡并且家属对死因有争议时,那医方有义务提醒家属应对死者进行尸解找到死因,能否尸解决定权在家属。尸检的有关规定现场实物管理(证据的管理)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事故的赔偿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