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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师院人事处漳师人〔2012〕24号关于做好2012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校内各单位:根据闽教合作〔2012〕22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选派计划(一)优先资助学科和专业优先资助我省急需的制造业、信息产业、机械产业、石化产业、海洋产业、农业科技、城乡建设规划、医药卫生等专业,以及国家级、省级立项建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兼顾现代服务业(包括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等专业)、文化创意产业等。(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⒈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全省计划选拔5人;⒉重点(核心)课题组人员:留学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全省计划选拔10人;⒊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6-12个月(文科、管理、外语类出国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全省计划选拔15人。(三)留学院校出国留学人员应前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高校及研究机构学习、进修或从事合作科研项目(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四)资助内容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标准资助出国留学期间的学费、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等相关费用。二、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在学校工作满三年以上,为学校在职正式教研人员;不接受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它各类奖学金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福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派出人员外语水平合格标准为: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两年有效)、托福成绩80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或曾在教育部所属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申请者,如被录取,均需参加外语强化培训,取得上述合格标准或国外邀请单位要求的合格标准。3.身心健康;⒋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录取: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②“长江学者”、“闽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④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负责人等列为高级研究学者的入选条件;⑤国家级、省级立项建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或骨干老师。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学校的正式教研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限制。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学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⒍重点(核心)课题组:除提交有关规定的申请表格外还需提交推荐方案,以及重点(核心)课题组情况的详细报告。每个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名,派出时间不超过6个月。三、派出管理⒈外语培训。被录取的出国留学人员(列为外语条件合格人员除外)均需参加外语强化培训,并取得合格标准后方可获得《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证明》,正式成为奖学金获得者。⒉申办出国留学护照。凡取得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格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主动与国外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等教育机构进行联系,获得国外高校的邀请函或入学通知书后经学校审批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申办出国护照,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将为录取人员提供咨询、指导等相关的服务。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联络方式如下:通讯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大楼五层。邮政编码:350003。联系人:张利红、马惠云。联系电话:0591-87091443、87091440,传真:87807925,电子信箱:HYPERLINK"mailto:fjjytlg@163.com"fjjytlg@163.com。⒊签订出国留学协议。录取人员获得国外有效入境签证后,须与我校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录取人员在国外高校学习期间由学校负责管理,在国外高校学习期间国内有关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⒋交存出国留学保证金。录取人员派出前应向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交存保证金后由学校派出,出国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