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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7页第PAGE\*MERGEFORMAT7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7页第二章增值税会计第一节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的基本含义二、增值税的纳税人※三、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四、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五、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六、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一、增值税的基本含义1、概念:※是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分为三种类型(依据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是否允许抵扣)生产型(不许扣除)收入型(分期扣除)消费型(当期扣除)特点①以票扣税纳税人不同,计税方法不同②同种产品最终售价相同,税负相同3.优点①能较好地体现公平负税的原则②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③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区的财政收入④有利于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⑤有利于扩大出口⑥有利于平衡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维护国家利益二、增值税的纳税人境内: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单位: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单位租赁或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2.纳税人的分类:按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经营规模(年应税销售额)会计核算水平备注小规模纳税人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工业企业)50万元以下;货物批发或零售(商业企业)80万元以下不健全①其他个人、②非企业性单位③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一般纳税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健全①非企业性单位②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三、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一般规定①境内销售货物②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③进口货物属于征收范围的特殊项目①销售废品、下脚料(交增值税)②基建和建筑安装企业用于本单位的预制件等③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非邮政部门)④修理费和“三包”收入(交增值税)⑤报刊发行(非邮政部门)⑥罚没物品⑦特定货物销售【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银行销售金银、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⑧代行政收费、代办证照收费(不交增值税)⑨对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⑩会员费(不交增值税)属于征收范围的特殊行为1.视同销售行为①委托代销货物;②受托代销货物;③不在同一县市实行统一核算的两个机构之间货物的调拨(用于销售)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2.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例如:某家具厂系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30000元(不含增值税)同时送货上门,单独收取运费1000元。)3.混合销售行为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营业额计算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①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4.兼营非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业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业务。●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注意:混合销售行为是一项行为,购买方与接受劳务方为同一人;兼营行为不属于一项行为,购买方与接受劳务方不为同一人。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销售额征税。(错)5.代购货物行为凡代购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仅按手续费收入计缴营业税;如果不具备以下条件,则无论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如何处理,均应缴纳增值税。①受托方不垫付资金②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③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与委托方结算货物,并另外收取手续费●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属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