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讨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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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讨论稿)为了加强全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正常进行;同时也为了明确我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体制,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维修仪器设备的积极性,建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维修管理工作运作机制,根据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维修工作的原则1.维修工作应本着按质、按时、节约资金的原则,采取校外、校内、自修相结合的维修原则,立足自修,鼓励校内修,控制校外修理。2.大型仪器设备(50000元以上)以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管理人员对隐含故障要及时预测,做好维护工作;对已现故障和隐含故障要制订维护维修方案,由实验室主任组织专业人员排除故障。维护维修的相关资料须纳入仪器设备档案。3.主要仪器设备(5000元以上)以主动维修为主,包括对易损部件的更换改造、对仪器性能的优化改良和一般故障的排除。实施修理以降低维修成本为主,应由技术专长人员维修。4.一般设备以“故障维修”为主,随坏随修,保证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二、维修工作的组织1.仪器设备维修工作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成立“维修服务站”,统一归口管理全校各单位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并负责管理全校仪器设备维修专项经费。2.“维修服务站”由专、兼职人员组成,凡我校有设备维修专长人员均可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查认可后均可作为“维修服务站”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承担维修任务。3.各中心实验室应成立自修组,中心实验室主任为组长,负责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维修工作。4.为了确保维修质量,提高维修水平,学校“维修服务站”和各维修组可根据需要聘请校外有关专家参与,逐步建立起一个相对稳定的维修网络。三、维修工作程序1.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马上停机,防止故障扩大。需及时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原因,并详细记录故障现象等。2.各中心实验室首先组织自修,填写“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单”。3.仪器设备需送院“维修服务站”时,经中心实验室主任签字,并将待修设备和设备卡片及图纸资料、说明书等送至学校“维修服务站”。如需送校外修理,则由学校“维修服务站”签署鉴定意见后统一安排。维修费用从仪器设备使用单位的维修经费中列支。4.仪器设备修复后,由仪器设备负责人、中心实验室主任验收领回并在“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单”上签字。5.维修好的仪器设备需指明保用期,一般为半年。如保修期内再现原故障时,属校内人员修理的,由维修人员重新无偿修理;属校外修理的,由联系人负责落实校外维修单位的保修承诺。6.凡属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需维修的仪器设备,应查明损坏原因,追究责任者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四、维修经费的管理1.学校“维修服务站”根据各院、系(部)用于教学的仪器设备总台套数、总金额及学生数综合研究考虑后,下达维修经费指标,每年核拨一次。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维修的零配件费和维修人员劳务费的支出。2.维修经费的主要来源是:①学校行政事业费拨款(纳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②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费;③仪器设备有偿使用费;④其它划入专项维修经费的资金。3.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由中心实验室主任签字认可后,由学校“维修服务站”办理报销手续。单项仪器设备维修费用支出超出2000元的,须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批。4.仪器设备维修经费专款专用,单独建帐,严格审批,超支不补,节约留用。五、其它1.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是做好维修工作的基础,也是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职责。各中心实验室应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下列情况,均属仪器设备的正常保养工作范围:①仪器设备定期除尘、润滑、防漏、通电检测等;②更换灯泡、连线、保险管(丝)等;③简单焊接线头、电路板、仪器设备的调整和校准等;④小型修配等。2.校内人员维修仪器设备按照“尽心尽责、劳有所得”的原则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仪器设备维修需要的零配件费按实报销,维修人员劳务费用可按照仪器设备价格1%~5%核算。个别特殊情况酌情另定。3.学校“维修服务站”的计费标准为市场平均价的60%~70%,承接非维修范围内任务时,按市场价的85%收费。4.尚在保修期内的新购入仪器设备的正常损坏由学校“维修服务站”联系供货厂商负责保修。5.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完好率(要求100%)及维护记录,并记录在案作为对实验室和实验技术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6.本办法从学校批准并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颁布的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