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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因二、學習障礙之成因造成腦傷的原因:學習障礙五大分類學習障礙的特徵7.一般動作協調較差。8.手指靈巧度較差。9.社會知覺不良。10.不能遵照老師指示。11.跟不上班級討論。12.知覺失常。數學障礙學生可能有下列缺陷:美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的定義以學業性學習障礙為主學生可能的缺陷:語文能力(瞭解或表達數學名詞,運算或概念,以及將應用題解碼為數學符號)、知覺能力(認出及閱讀數字或數學符號,將物品分門別類)、注意力(正確抄寫數字或符號,記得進位與退位,以及正確看出運算符號)、數學能力(依循計算步驟,計數和學會九九乘法表)數學障礙:其原因有七:符號閱讀困難;空間、序列、順序概念困難;語文閱讀困難;記憶力問題;缺乏數學學習策略;處理歷程速度太慢;視知覺或視動協調問題。以學業性學習障礙為主書寫障礙:多數的學習障礙兒童都有書寫方面的問題。亦指出大多與其他學習障礙類型有關,純粹書寫障礙則甚少。書寫障礙通常包括寫字障礙(握筆困難、字跡潦草、字體寫錯)和寫作障礙(語句過短、文法及標點錯誤、文章組織拙劣、詞不達意)。以學業性學習障礙為主非語文學習障礙:(NLD)由於右半腦神經心理上的缺陷,而導致在社會、人際交往上有顯著的困難,包括對新的、非語文情境的適應、非語文符號和線索的辨識、以及人際之間的溝通訊息有理解上的困難。而其主要問題為:1.動作協調不佳、有嚴重平衡問題、對精細動作有困難。2.視覺空間組織有困難、缺乏形象概念、較低視覺編碼技能。3.社交困難、無法理解非語文溝通訊息、不懂得察言觀色。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的基本理念學習內容調整原則說明學習領域、科目與學分數新法規-特殊教育課程綱要普通高級中學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60學分,包括:(一)必修學分:至少110學分,其中包括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的48學分在內。(二)選修學分至少40學分:其中「資訊」、「健康與休閒」、「全民國防教育」、「生命教育」、「生涯規劃」、「其他」等八類合計至少須修習8學分。高職學生畢業學分數為160學分,包括:部定必修科目(含特殊需求領域),並至少85%及格。專業及實習科目至少須修習80學分以上,其中至少60學分及格,含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至少30學分以上及格。各領域所開設科目之學分數可依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調整,除認知或學習功能嚴重缺損者外,所調整之學分數不得低於該科目所規定之下限學分數。學校可依課程特色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增減學生畢業學分數,最低畢業學分數不得少於150學分。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