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宜兰高商98学年度第1学期期末校务会议议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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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宜蘭高商98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校務會議議程壹、期初校務會議主席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貳、主席致詞參、提案討論肆、各處室工作報告伍、臨時動議陸、散會壹、期初校務會議主席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報告事項、裁示執行情形一、教務處書面報告第29點,執行「高中職資訊e化」計畫,呼籲同仁可以powerpoint方式上課。二、請各位教師同仁往後參加校內外研習活動,於活動後請撰寫研習心得報告,將電子檔張貼於圖書館部落格中,並請於教學研究會中進行心得分享。。三、教務處書面報告第32點,99年2月11、12日調整放假、2月19日為彈性假期。補上班上課時間,究竟採縣府版或中辦版,請同仁思考。。四、實習處書面報告第11點,實用技能班同學,請同仁多予關懷,照顧好該照顧的孩子。教務處鼓勵教師善用教室設備。已於教學研究會議,請各科教師往後研習,務必將心得上網。由各科教學研究會議決,結果公告週知。實習處作為如下:增裝電話分機於商資一、二、三教室。修正導師積分辦法。加強實用技能學程宣導。申請企業參訪、就業講座。貳、提案討論提案單位:教務處案由一:99學年度高職課程及綜合高中課程,提請討論。說明:1.99學年度高職課程及綜合高中課程已經97學年度第二學期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因課程於本學期送審後,須依審查委員意見微修。已於12月31日(週四)召開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後版本如<附件一p6-p14>請參閱。2.綜合高中課程細部執行計畫及課程手冊,於10月及11月分別收到相關審查意見,並已於1月4日再度送審。3.依據99高職課綱總體計畫書審查工作期程,本校已於12月份上網填報,並將填報結果核章送審,預計99年1月22日前應將總體計畫書送部備查。決議:提案單位:教務處案由二:本校轉科實施要點<附件二p15>,提請討論。說明:因每屆學年末,當校內各科有缺額時,均有同學提出轉科申請,故委請註冊組定此實施要點草案,請討論。決議:提案單位:教務處案由三:本校辦理科技校院高職繁星計畫推薦甄選校內作業實施計畫<附件三p16-p17>,提請討論。說明:依據98年12月29日(週二)召開高職繁星計畫推薦甄選會議,會中委員建議應訂定本校辦理科技校院高職繁星計畫推薦甄選校內作業實施計畫,以供學生參考,故委請註冊組定此實施要點草案,請討論。提案單位:教務處案由四:本校職業類科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規定<附件四p18-p21>,提請討論。說明:依據教育部97年11月27日台參字第0970222590C號令修正及98年11月4日台參字第0980183534C號令修正「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訂定。提案單位:教務處案由五:本校綜合高中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規定<附件五p22-25>,提請討論。說明:本規定依據教育部97年6月26日台參字第0970115274C號令修正及98年10月26日台參字第0980177193C號令修正之「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綜合高級中學實施要點」、「綜合高中暫行課程綱要」及「綜合高中課程綱要」訂定。決議:提案單位:教務處案由六:修改重補修自學輔導節數,提請討論。說明:1.目前本校規定如下:「國立宜蘭高商學生重補修補充規定」第八條:綜合高中部重修班級人數未滿20人、職業類科重修班級人數未滿12人,則開設重補修自學輔導班,每學分之面授指導時數為2節課、自學輔導時數為4節課,每學分收費240元。2.目前施行方式缺點如下:(1)常有多位學生因為自學輔導(到校自息)缺課達該科目重修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不予成績考查,即使學生重修上課表現良好,重修授課老師給予60分以上分數,依規定重修成績還是0分(98年暑期重修班共計33人次),導致學生須再次重修。於是,重修班下修(如:高二修高一未及格科目)人數增加,甚至曾經有重修班級中全是下修的學生(該科目授課老師該學期沒有當人卻要開重修班)。因此,希望修改重補修自學輔導節數以減少此類情況發生。(2)家長質疑為何要付錢去學校自習?(3)學生到校自習也沒有認真看書(睡覺..)、遺留垃圾及資源回收不確實等造成打掃班級困擾(4)家長以為學生到校自習,但其實學生以此籍口出去玩(只到校幾節或根本沒有到校),因為缺課達該科目重修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才會0分。3.教育部中辦規定:「國立暨台灣省私立高級中學學生重修學分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三項(三)自學輔導:1.由教師指定教材,學生自行修讀,並安排面授指導,每一學分不得少於二小時,面授時間及成績考查方式由學校定之。「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學生重修學分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三項(三)自學輔導:1.由教師指定教材,學生自行修讀,並安排面授指導,每一學分不得少於二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