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送检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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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送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样品送检工作,确保送检样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送检的样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化妆品、环境样品等。第三条样品送检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保护送检单位的合法权益。第四条样品送检工作分为常规送检和非常规送检两种,常规送检为例行检测样品,非常规送检为特殊情况下的急需检测样品。第五条样品送检工作由送检单位(包括委托单位)、检测机构和相关人员共同完成,各方应积极配合、互相合作。第六条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样品送检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流程和标准,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经检测机构主任批准后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第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检测机构主任所有,有关事项的具体执行由检测机构主任指定相关人员负责。第二章样品送检流程第九条样品送检由送检单位(包括委托单位)提出检测申请,检测机构接收申请后,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一)接收样品申请:检测机构接收送检单位的申请,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二)样品接收:检测机构接收送检单位送来的样品,核对样品标识和数量,并填写样品接收记录;(三)样品登记:检测机构对接收的样品进行登记,包括样品名称、数量、来源、送检单位等信息,在登记表上签名并盖章;(四)样品保存:检测机构对接收的样品进行临时保存,妥善保管,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五)样品分装:如需要对样品进行分装处理,检测机构应进行标识并填写分装记录,确保分装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六)检测准备:检测机构根据样品的特性和检测要求进行检测准备工作,包括样品预处理、试剂配制、仪器校准等;(七)检测分析:检测机构进行样品的检测分析,按照标准方法进行操作,并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八)结果评定:检测机构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并进行结果报告的书写和审核;(九)结果反馈:检测机构将检测结果反馈给送检单位,并向相关部门提交结果报告;(十)样品处理:检测机构对于已检测的样品进行妥善处理,包括报废、销毁、归还等。第十条送检单位需提供准确、完整、规范的送检申请材料,包括样品信息、送检要求、委托协议等,确保送检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一条检测机构应加强对送检样品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第十二条非常规送检样品应在接收后尽快安排检测,确保样品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尽量减少对送检单位的影响。第三章样品送检质量管理第十三条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和程序,确保送检样品的检测质量。第十四条检测机构应加强对送检样品的质量控制,包括样品处理、检测方法、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方面的控制,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第十五条检测机构应及时更新检测技术和仪器设备,确保检测工作的先进性和准确性。第十六条检测机构应建立标准样品库,定期对库存样品进行质量控制和监测,确保库存样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第十七条检测机构应定期对检测结果进行质量评估和审核,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第十八条检测机构应建立样品送检质量档案,对每一批送检样品的检测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证。第十九条检测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估和外部质量审核,提高送检样品的检测质量和技术水平。第四章相关责任与权利第二十条送检单位应配合检测机构对送检样品,提供准确、完整、规范的送检申请材料。第二十一条送检单位有权对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服务进行评价和监督,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第二十二条检测机构有权根据检测要求和技术标准对送检样品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第二十三条检测机构有义务对送检样品进行机密保密,严格保护送检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权益。第二十四条检测机构有权对送检样品进行检测结果的解释和评估,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第二十五条检测机构有义务对送检样品的检测结果进行保留和归档,确保送检样品的可追溯性。第二十六条检测机构有义务对送检样品的检测结果进行回访和跟踪,确保送检样品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第五章审核与修改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检测机构主任审核并批准,如有需要修改,应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制度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其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第二十九条本制度如有修改,应及时通知检测机构员工,并进行培训和指导。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疑问或需要协商解决的事项,请向检测机构主任咨询。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检测机构主任所有,有关事项的具体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