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法律地位.ppt
上传人:天马****23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PPT 页数:34 大小:6.8M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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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生的法律地位学生的法律保护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及范围三、范围(一)从空间看,凡学校地域内均属于学校的管理范围,包括校园内的全部范围(以学校围墙为界,没有围墙的,以土地使用证的红线图为准)和校门前的可控范围为限(二)从时间看,凡学校正常开展活动的期间都属于学校的管理范围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归属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知道或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人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学校保护而发生伤害的;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二)学校教师自己的过错引起的事故学生被教师赶出教室后游泳身亡,学校应负什么责任分析:【法规速递】提前放学,学生在回家途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责任谁担分析:【法规速递】教师没收学生手机不归还是否构成侵权分析:【法规速递】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出现人身损害的责任谁担分析:【法规速递】因具有风险性的体育活动引起的伤害如何担责分析:法规速递】学生打扫卫生不幸摔伤,学校是否该担责分析:【法规速递】(三)学生或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5、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做有职业素养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