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96学年度系所主管暨学术发展委员会议纪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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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院96學年度系所主管暨學術發展委員會議紀錄時間:96年12月17日(星期一)中午12時地點:公館校區綜合館二樓交誼廳出席人員:如簽到表。主席:郭院長忠勝紀錄:劉一平報告事項〈略〉討論事項提案一提案單位:理學院案由:理學院推薦教育部97年度優秀教育人員選拔人選,計有物理系沈青嵩教授、化學系施正雄教授等二人,請學術發展委員票決推薦順序。說明:依選拔規定,推薦人數在2名以上者,需在推薦理由欄內註明排列優先順序,以作為審議時參考,爰請委員票決。決議:計學發委員7人出席,票決推薦順序1者,沈青嵩教授得4票,施正雄教授得3票,推薦順序依票數高低排序。提案二提案單位:理學院案由:修正「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理學院從事強化學術研究經費使用要點」二、三、八,敬請審議。說明:修正條文二、八如對照表說明;修正條文三,上次會議決議修正為「....學術研究傑出表現之教師審議辦法另訂之」,並保留至本次會議討論,請學術發展委員討論增訂之。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如附件〉。提案三提案單位:理學院案由:為提升理學院跨領域研究能量,請討論成立院級中心初議,請系所主管及學術發展委員共同討論。說明:依據「國立台灣師範大學中心設置及管理辦法」,院級得為教學、研究、服務及推廣之需要設置院級中心。決議:下次會議續議。丙、臨時動議:無。丁、散會〈下午13時10分〉96.12.17修正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理學院從事強化學術研究經費使用要點修正條文對照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二、本經費以用於補助理學院學術研究優良教師之學術研究費用、新進教師之學術研究費用、博士生「優良論文獎」、獎助理學院研究生參與學術活動優良獎、系所專家工作坊費用(含系所合辦之大型跨領域國際會議費用)為主,其他學術研究補助事項由院長依權責直接辦理為輔。二、本經費以用於補助理學院學術研究優良教師之學術研究費用、新進教師之學術研究費用、博士生「優良論文獎」、獎助理學院研究生參與學術活動優良獎、系所專家工作坊費用(含系所合辦之大型跨領域國際會議費用)。為彈性補助條文二所列事項以外之學術研究,爰以增訂。三、補助理學院學術研究優良教師之學術研究費用:1.以前一年內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至少一篇著作於SCIE或SSCI等期刊,其JCRRanking在該領域前15%,且為在本校任職中完成者,可以提出申請。2.當年度獲國科會研究主持費每月二萬元以上或教育部學術獎、國科會傑出研究獎、吳大猷獎等獎項得獎者為申請補助對象。獲補助者每人補助新台幣五萬元整,補助方式請各系所向學院推薦申請,經院學術發展會議審議通過予以補助,補助費用得用於一般性業務費用、設備費、出國差旅或邀請學者、專家參與學術研究之交通、生活費用支出。申請補助當事人同時為審議委員時,應遵守迴避原則。三、補助理學院學術研究優良教師之學術研究費用,以獲國科會研究主持費每月二萬元以上之教師或教育部學術獎、吳大猷獎等獎項得獎者為申請補助對象;每人補助新台幣五萬元整,補助方式請各系所向學院推薦申請,經院學術發展會議審議通過予以補助,補助費用以用於研究耗材、文具、印刷、紙張等一般性業務費用之支出為原則。國科會於民國95年恢復頒發「國科會傑出研究獎獎」,爰予增訂。〈96.10.26學發會增訂〉原於96.11.23修正予獲獎教師實質獎勵,改補助為獎助部分,經96.12.14協調會計室得知,本經費於97年度因校務基金計算方式改變,不得獎助教師,爰再予修正,並增訂得用於設備費、差旅費、及邀請學者、專家參與學術研究之交通、生活費用等。八、上述各項費用每年之補助金額,經院學術發展委員會議得以增刪調整之,以配合經費預算額度。除補助理學院學術研究優良教師、補助理學院系所專家工作坊外,其餘補、獎助費用得由理學院審查後先行簽案辦理,再送院學術發展會議備查。八、上述各項費用每年之補助金額,經院學術發展委員會議得以增刪調整之,以配合經費預算額度。3.同說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