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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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内华诚源(2010-0527)评字第0431号委托方:张耀、李世华评估日期:2010年5月23日—2010年5月27日评估机构:内蒙古华诚源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471-6200609、0471-4216299目录一、致委托方函二、估价师声明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四、估价结果报告五、估价技术报告六、有关附件房地产评估报告内蒙古华诚源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致委托方函张耀、李世华:受你们委托,我评估公司对你们用于抵押贷款之目的的位于新城区南马神庙街煤碳厅4号楼3单元7号4层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号: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09114904号、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09114905号)在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的公开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经我公司的估价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及现场勘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工作原则,经测算得出该房地产在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的公开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大写):=287000\*CHINESENUM2贰拾捌万柒仟元整(RMB287000元)。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下的价值评估结果汇总表估价方法相关结果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测算结果(元/㎡)37421550权重0.70.3估价结果(元/㎡)3084建筑面积(㎡)93.00特发此函内蒙古华诚源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估价师声明对本报告我们特作如下郑重声明: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的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的建筑结构、室内外状况进行了实地查勘并进行纪录,但仅限于估价对象的外观与目前维护管理状况,尤其因提供资料有限,我们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建筑结构质量、建筑面积数量准确性和相应权益的责任,也不承担其他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接触到的部分进行检视的责任。我们不承担对建筑物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7、本报告中所依据的有关估价对象建筑面积和权益资料由委托人提供,委托人应对资料的真实、可靠性负责。8、本估价报告仅是在报告中说明的假设条件下对估价对象正常市场价格进行合理估算,报告中对估价对象权属情况的披露不能作为对其权属确认的依据,估价对象权属界定以有权管理部门认定为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章):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1、本次估价的假设前提:(1)估价对象产权明晰,手续齐全,可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2)委托方已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以所确认的房屋用途测算对象价值。(3)洽谈交易期间房地产价值将保持稳定(4)交易双方都具有完全市场信息,对交易对象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5)不考虑特殊买家的附加出价。2、估价前提:(1)估价对象不存在也不涉及任何法律纠纷;(2)假设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无抵押情况或原有的抵押情况已注销;(3)估价对象应支付的各种税费已付清。3、本估价结果未考虑急于变现因素、特殊交易情况、在有效期内不可抗拒力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4、本估价报告仅用于为委托方抵押贷款提供参考依据之目的,不作它用。5、估价中未考虑的因素及一些特殊处理(1)估价结果是反映估价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的市场参考价格,估价时没有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市场供应关系变化、市场结构转变、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也没有考虑估价对象将来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的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式下的特殊交易价格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亦会发生变化。(2)估价结果未考虑未来处置风险。(3)估价结果未考虑估价对象及其运营企业已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及经营决策失误或市场运作失当对其价值的影响。6、本报告专为委托人所使用,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向委托人和估价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估价结果报告一、委托估价方:委托人:张耀、李世华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5904713565二、受理估价方:估价机构:内蒙古华诚源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资格证书号:内建房估证字[2008]第060号法人代表:吴玲联系电话: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