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居民医保停保续保流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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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3】38号)的要求,我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在读期间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就读地连续参加居民医保。在校期间参保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与学费一并收取,统一由学校代收代缴。缴费标准为今年每人440元,其中个人缴纳120元,政府资助320元。大中专困难学生需提供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有效期2013年10月),或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统一上报民政部门审批后,个人免缴费。2、我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统一代收学生医疗保险费并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足额征收。在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学生参保工作流程﹙一﹚申报范围1.2013年新入学的全日制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2.其他:仍未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且下一年度(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仍将在我校就读的在校全日制学生。(二)办理方法1.统计参保名单:由各学院按申报范围统计(困难学生由学院单独准备资料并统计,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一《困难学生参保流程》)分别交学生处、研究生院并汇总交校医院。2.缴费方式:学生缴纳医保费120元/人,其费用由学校财务处与学费一并收取,校医院最终完成工商银行缴费;对代扣代收费不成功的同学,由各学院代收现金,代缴保费到八大代征银行之一(建设、工商、中国、农业、交通、广州、光大、邮政),将缴费回执每月汇总且月底提前两个工作日交校医院医保办,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民政局审核通过的困难学生享受医保费用资助。﹙三﹚注意事项1、各学院应认真核对参保学生的资料,确保全部参保学生的参保信息准确无误;困难学生资料应认真严格按要求审查。2.上年度未参保的学生可与新生一起办理新参保;3.保送本校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直博生、通过硕士生或博士生入学考试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生,以新生的身份申报参保。4.已参加公费家属统筹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可同时享受两种保险制度相互衔接的医疗待遇。5.已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或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按国家医保转移接续办法的规定,必须在广州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可持参保凭证办理退出新农合手续,广州市户籍学生可退可不退。6.2013年度已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已成功缴费的学生不能申报办理学生居民医保;7.已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8、对代扣费不成功的同学,各学院应及时认真落实学生核对银行账户信息且存有足够余额(余额须大于121元),并将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报至财务处收费科(北校区西湖厅工商银行旁,大学城学生可将复印件交南校区财务中心B2栋2楼),确保第二次代扣费成功;对代扣费不成功的同学名单发到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转各学院,由各学院代收代缴;9、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学生参工作有序进行。华南理工大学参保学生就医流程、待遇及就医管理一、学生普通门(急)诊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实行门诊基金、个人各负担一定比例的原则。由学校学生医保领导小组和学生医保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由广州市医保局按规定标准定期拨付的普通门诊统筹管理费用(60元/人/年),构成学校居民医保参保学生普通门诊专项资金,用于支付适用本办法的参保学生在学校指定的门诊医疗机构(南北校区各门诊部)门(急)诊就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适用本办法的本校参保人在学校各门诊就诊时,按广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收取挂号费和诊查费,普通门(急)诊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门诊专项资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包括校内和校外)。1、校内:我校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首诊医疗机构是校医院各门诊部:包括五山校区的医院总部和西区门诊部、大学城校区门诊部。参保学生在学校各门诊部就诊,挂号缴费时需出示凭证。①老生:挂号缴费一律凭本人《学生门诊病历》本和医保卡;②新生:挂号缴费凭录取通知书或校园一卡通和身份证;领取《学生门诊病历》本后应凭《学生门诊病历》本和身份证;待参保缴费完成领取医保卡后,应凭本人《学生门诊病历》本和医保卡。普通门(急)诊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门诊专项资金按90%比例支付。校医院各门诊就诊流程图2、校外:参保学生如转诊到校外医疗机构就诊时请携带医保卡。到校外医疗机构就诊符合以下情况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应在本医保年度内,向学校学生医保办申请零星报销,经审核后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