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楼宇物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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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楼宇物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楼宇物业管理,确保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办公秩序,营造清洁、优美、安全的校园环境,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XX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规定(20XX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楼宇指XX学校校园内学校拥有产权并负责日常管理的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科研楼宇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建筑,学生公寓楼宇、教师公寓楼宇、食堂、文体场馆、商业用房、变电所、水泵房等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校园楼宇物业管理内容包括各楼宇及附属建筑公共区域环境保洁、安全秩序、楼宇附属设备运行管理及其他物业服务范围内的事项。第四条校园楼宇物业管理服务应当遵循“依法管理、规范服务、安全有序、保障使用”的原则。第五条校园楼宇物业管理服务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实行绩效预算管理,根据楼宇物业服务分类计费标准,结合各使用部门(单位)物业服务需求确定经费计划,由后勤管理处审议后向学校申报预算。第六条学校积极推动楼宇物业管理服务信息化、标准化、现代化和专业化建设,根据实际需要推动楼宇物业管理的社会化。第七条校园楼宇物业管理应坚持育人初心,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第二章管理体系及职责第八条校园楼宇物业管理工作接受后勤工作委员会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服务单位按照“总分结合,条块结合”的工作原则共同进行管理和服务。第九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一)后勤保障系统党委、后勤工作协调办公室依托校园服务运行指挥中心和智慧校园管理科,发挥总览全局、协调监督、服务咨询、应急指挥等作用,构建“线上线下,业务协同,任务聚合,数据决策,使能服务”的楼宇物业管理服务机制;(二)后勤管理处根据后勤工作委员会相关要求,结合建筑物实际情况及各使用单位(部门)需求,申报年度物业经费预算;代表学校对物业管理部门或物业服务单位的管理服务活动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三)房产管理处、基建处作为学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拟定基础设施管理规章制度,优化基础设施配置,推进基础设施的智慧管理和绿色运行等工作;(四)财务处作为学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审定校园楼宇物业管理经费使用计划,根据学校审批结果,安排落实相关经费,监督物业经费执行情况;(五)保卫处作为学校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指导楼宇安全业务开展,楼宇消防设施、安防设施建设与管理,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作为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指导楼宇信息化建设,通信设施建设与管理,教学楼多媒体设施管理等工作;(七)教务处作为学校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规划教学楼功能需求和环境规划布局,教室日常使用安排与调度,教室借用审批等工作。第十条楼宇使用单位(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合理使用楼宇,不得损毁、破坏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原有结构、功能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楼宇建筑外貌(含阳台、门窗、外墙公共走廊、楼梯道内墙等部位设施的形状、规格和布局);(二)维护楼宇安全秩序,发现安全隐患须及时整改,楼宇内及周边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占用、封闭消防通道阻碍疏散,严禁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危害物质,严禁违规饲养宠物,严禁违规停车;(三)爱护楼宇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护学校财产安全;(四)协助、配合物业人员做好楼宇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学校楼宇物业管理部门或学校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负责校园楼宇物业的日常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范,制定校园楼宇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服务质量标准和实施细则等;(二)根据校园楼宇物业管理服务需求和标准,选聘各类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负责对所聘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三)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自觉接受后勤管理处的监督、考核和协调;(四)履行楼宇环境保洁、安全秩序管理、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管理等物业管理服务职能;(五)不得擅自占用管理的设施、设备、房屋,不得改变其使用功能,也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和管理;(六)对楼宇内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第十二条楼宇移交物业管理部门或物业服务单位时,建设单位或交出单位应做好相关设施、设备、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第三章修缮改造与维护保养第十三条楼宇修缮改造工程按照《XX学校修缮改造工程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楼宇使用单位(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物业管理部门或物业服务单位等共同加强修缮工程的施工现场监管,督促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