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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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安全、文明、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XX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后勤管理处是学生公寓日常管理与服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学生住宿管理、宿舍和床位的调配,组织实施公寓园区内部的安全巡视、零星维修、公共区域的保洁等工作;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及相关学院负责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保卫处负责学生公寓安防、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财务处负责学生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收费标准的审批备案工作;房产管理处、基建处负责学生公寓水电标准核定与管理、用房规划、功能调整和用房效益评估;团委负责组织学生代表成立“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参与配合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以及各项制度的执行与监督,协助园区管理站开展公寓文化创建活动。第二章入住第三条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XX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本市户籍学生除外)应在校内学生公寓住宿,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到本人指定公寓以外的校内其他地方或校外住宿。学校优先安排本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入住。对于超出规定学制的本科生、研究生,学校不再安排住宿。非本校学籍的进修生、联合培养生、科研短期交流生须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归口管理,在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统一备案,编制特定学号后,通知公寓管理部门视房源情况统筹安排住宿,学校按规定标准收费。原则上不予安排其他高校交流、访问、培训的教师及社会单位的研究、工作人员等入住学生公寓。退伍复学学生返校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安排住宿。第四条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指定床位,未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不得自行调换。学生如遇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应通过所在学院向物业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换。第五条因公寓维修、改造、整合等需要进行宿舍调整的,住宿学生应予配合,服从统一安排。寒暑假留校学生需在校内住宿的,需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报学工部门及公寓管理部门备案。同一宿舍必须有两人以上(含两人)同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公寓管理部门实行集中住宿,实施统一管理。第三章管理第六条住宿学生应配合和服从所在学院和公寓管理部门的管理,维护公寓的正常秩序,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后勤管理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住宿情况进行经常性抽查检查,住宿学生应予以积极配合。第七条学生公寓园区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学生持本人校园智能卡刷卡进出。严禁将校园智能卡转借他人,严禁带领陌生人进入公寓。对尾随跟进的陌生人,有义务劝阻。第八条公寓允许来访时间为8:00-21:00;访客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后并在被访学生陪同下进入学生公寓。除工作上需要且有相关证明,女生公寓原则上禁止男性入楼。第九条宿舍门锁、门禁一卡通、钥匙由公寓管理部门统一配备管理。学生不得私自加配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擅自调换或加装门锁。第十条学生不得擅自占用、租借、改造学生公寓床位。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寓的安全。学生应提高警惕,配合管理部门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疫情、防自然灾害事故等的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保卫处。第十二条学生应保持公寓楼道畅通,不得在公寓楼道内堆放杂物及停放自行车。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占用、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第十三条公寓内严禁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严禁遮挡消防烟感装置,不得燃点明火,不得燃放烟花、炮竹,禁止燃烧杂物,禁止吸烟。第十四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保证宿舍用电安全。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接乱拉电源线,严禁使用违章电器。违章电器具体如下:(一)电烤箱、电炉、电磁炉、电热杯、电煮锅、电饭煲、电炒锅、微波炉、豆浆机、榨汁机、煮蛋器、三明治机、面包机、多功能养生壶等炊事用电器;(二)电烫斗、电热毯、电热垫、电吹风、热得快、取暖器、暖手宝、烘鞋器、移动速热淋浴器、泡脚桶、挂烫机、干衣柜等电加热设备;(三)洗衣机、电冰箱、加湿器、电动缝纫机等家用电器;(四)其它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电器。可使用带自动断电保护装置、功率≤1500瓦且只有烧水功能的电水壶。因使用违章电器或不当使用各类电器以及私拉乱接电线导致的宿舍内部电路或其他设施设备损坏产生的维修、改造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自觉接受相应处理。第十五条学生应爱护公物,正确使用公寓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发现损坏进行报修,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严禁私自改变学生公寓公共设备设施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