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分公司非车险大灾事故管理规定【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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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财保营发〔2013〕53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非车险大灾事故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部门:为增强公司应对非车险大灾的能力,规范大灾理赔工作流程,确保在灾害事故发生后,相关应急预案能迅速有序高效地响应,最大程度地避免事故损失进一步扩大,提高理赔质量和服务品质,特制定《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非车险大灾事故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1—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非车险大灾事故管理规定[制度编号]414-02-A-2013-营[当前版本]A[发布时间]2013年4月25日此文件仅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使用,严禁外传。—2—制度控制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非车险大灾事故管理规定》414-02-A-2013-制度名称制度编号解释部门客户服务部营无保密等级定稿日期拟定部门制度发布范围2013-4-25各部门客户服务部无最终审批部门总经理室A其他参与拟定部门版本发布日期2013-4-25生效日期2013-4-25—3—目录第一章总则.....................................5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6第三章应急工作流程及内容........................8第四章附则....................................11附件:非车险大灾事件分级表....................12附件:非车险大灾事故汇总统计表................13—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非车险大灾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应对非车险大灾的能力,规范大灾理赔工作流程,确保在灾害事故发生后,相关应急预案能有序、高效地迅速启动,最大程度避免事故损失进一步扩大,提高理赔质量和服务品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大灾,是指台风、洪水、暴风、暴雨、雪灾、泥石流、地震等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自然灾害或者重大的火灾、生产、交通等严重事故,且造成公司承保份额内的保险财产损失1000万以上或者人身伤亡赔付500万元以上的灾害事故。根据大灾事件的影响范围、程度以及处理机构的不同,将大灾事件分为一级大灾事件、二级大灾事件和三级大灾事件。一级大灾事件指预计造成公司承保份额内的保险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者人身伤亡赔付3000万元以上的灾害事故。二级大灾事件指预计造成公司承保份额内的保险财产损失3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或者人身伤亡赔付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的灾害事故。三级大灾事件指预计造成公司承保份额内的保险财产—5—损失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或者人身伤亡赔付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灾害事故。第三条非车险大灾理赔应急工作应服从总公司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并尊重以下原则:(一)分级启动。根据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性质、损失程度,大灾理赔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分级启动。发生不同等级的大灾事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预案。(二)及时启动。建立完备的大灾理赔应急响应机制,大灾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主动报告。(三)谨慎理赔。对于理赔工作中当事人的询问,不得主观轻下结论,以免造成工作被动。(四)保守秘密。参与大灾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严守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五)依法合规。非车险大灾理赔工作应在尊重科学、尊重保险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实现合理赔偿。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总公司大灾理赔指挥部是一、二级大灾事件发生后成立的最高级应急处理机构,对各项大灾理赔工作拥有最高领导权。第五条营业部成立大灾理赔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室成员、客户服务部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6—组负责独立指挥(三级预案条件下)或按总公司大灾理赔指挥部指令(一、二级预案条件下)指挥所辖范围内的大灾理赔工作,处理大灾理赔工作中的重要事务。第六条大灾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1、在一、二级预案条件下,做好大灾应急及上报工作,执行总公司大灾理赔指挥部的各项工作指令,上情下达,按指令要求组织开展辖内的各项大灾理赔工作;2、在三级预案条件下,负责全面组织辖区内非车险大灾理赔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宣布分公司大灾理赔应急状态的开始和结束;(2)组织召开大灾理赔工作会议;(3)分析灾情,做出抗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