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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保营发〔2016〕198号关于印发《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远程出单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部门:为了规范保险代理人远程出单行为,加强代理人出单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保险代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特此通知。2016年12月9日—1—分公司远程出单管理规定[制度编号]404-02-B-2016-营[当前版本]B[发布时间]2016年12月9日—2—制度控制表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远程出单管理规定制度名称制度编号404-02-B-2016-营解释部门渠道发展部发布范围定稿日期各部门2016年12月9日最终审批部门拟定部门渠道发展部总经理室其他参与拟定部门无版本B发布日期2016年12月9日生效日期2016年12月9日—3—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远程出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代理人远程出单行为,加强代理人出单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保险代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远程出单是指由公司委托代理机构或由公司派驻出单人员,在公司经营职场以外的其它地点通过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实现保险单证录入和输出(打印)的保单签发行为。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远程出单点指与公司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签发保险单的专、兼业保险代理机构。第二章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渠道发展部作为远程出单点的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为:(一)远程出单点资格的初步审定;(二)远程出单点授权协议的签发;(三)远程出单点开设审批流程发起及流转;(四)远程出单点令牌的申请和收发;(五)远程出单点保险凭证的发放、使用和回收。第五条各业务部门负责对其合作的远程出单点进行日常—4—业务管理及维护。主要职责为:(一)远程出单点业务量统计及保费、费用结算;(二)对远程出单点的业务行为进行管理,对其业务质量、经营状况进行管控;(三)通过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远程出单点存在的问题,提出初步整改意见。第三章管理原则第六条业务部门对远程出单点的设置应严格把关,对所有委托出单的远程出单点,委托权限仅为保险单的录入和输出。第七条业务部门负责人是远程出单点的第一责任人,并应指定一名正式员工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须对远程出单点的管理负责,保证单证正常使用和承保资料的安全。第四章设立远程出单点的基本条件第八条申请远程出单的保险代理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保险监管有关规定和各项要求,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取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接受公司业务管理制度及要求的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业代理机构、兼业代理机构)。(二)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并且只能在其主营业场所内代理保险业务;具有适合远程出单点设置的出单环境,配备相对独立的出单室,和专用的保险单证存放、保管工具;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满足在线核保和远程出单的要求,能够保证公司对代理出单—5—行为实施即时监控;并配有符合上岗要求的专职出单员和单证管理员。(三)能够严格遵守保险法律规范,资信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建立了健全、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在以往保险中介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第九条凡业务部门申请开设远程出单点,必须确保出单点资质合规、业务来源真实、各项要求符合公司管理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申请开设。第五章资格认定第十条业务部门申请远程出单点必须提供下列材料:(一)代理机构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包括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前验证正本);(二)远程出单令牌保管人的相关信息;(三)公司需要的其他材料。第十一条申请程序:(一)凡具备远程出单资格,且符合公司相关要求的,可根据本规定,由业务部门向渠道发展部提出书面申请;(二)渠道发展部进行资格审核并通过后,在公司OA系统中提交远程出单点和远程出单令牌的申请流程。第六章远程出单点的开设审批第十二条在远程出单申请流程流转完毕后,应与该代理机构签署《代理机构远程出单点授权协议》。—6—第十三条远程出单点的开设审批、资料变更及关闭流程:(一)远程出单点开设:渠道发展部通过OA系统申请开设远程出单点。在流程流转结束前,各业务部门不得自行开设远程出单端口。单证管理员应按照远程出单申请流程中约定的单证发放数量发放单证。(二)远程出单点资料变更:由业务部门对出单点的关键信息提交修改申请,渠道发展部做好变更记录。第七章远程出单点的管理第十四条远程出单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