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1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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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1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1.林某诉张某房屋纠纷案,经某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林某没有上诉,而是于收到判决书20日后,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期间,张某向中级法院申请执行判决。省高级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遂指令作出判决的中级法院再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88题)A.高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同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B.中级法院再审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C.中级法院应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D.中级法院应适用一审程序再审该案正确答案:C,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在本题中,林某在一审判决书生效后,向某中级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省高院申请再审,期间,张某则向中级法院申请执行,经省高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遂指令中级法院再审,此时,中级法院的正确做法应当是裁定中止对案件的执行。因此,选项C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可见,在本题中,由于生效裁判是由中级法院适用一审程序作出的,因此,中级法院再审该案时应适用一审程序。选项D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在本题中,某中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生效后,尽管在林某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后,省高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已作出指令再审的决定,但在再审裁判生效前,原生效裁判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只能中止执行,而不得随意撤销。因此,选项A中高级法院在指令再审的同时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和选项B中中级法院再审时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的做法均为错误。2.2003年8月,设立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40台电脑,协议约定乙公司于2004-年1月31日之前交货。甲公司于2004年3月15日之前付清货款。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交付了40台电脑,但甲公司只在2004年3月向乙公司交付了29台电脑款,其余11台电脑款一直未交付。2005年1月,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法院受理了此案。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准备提起反诉。关于提起反诉的解答,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88题)A.甲公司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条件的B.该反诉应该在答辩期届满之前提出C.反诉所需要交纳的受理费较通常的起诉减半收取D.该反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正确答案:A,C解析:本题中,主要考查的是反诉的提起的相关问题。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的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旨在抵销、吞并或者排斥其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除了应当符合诉的一般特征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1)反诉需要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2)反诉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即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具体来讲,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为反诉是要与本诉合并审理的,只有在一审期间提出才可以适用,否则如果在二审中提出反诉并合并审理,将剥夺对反诉判决的上诉权,有违两审终审制。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84条的规定,此时二审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3)反诉须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并且受诉法院对反诉应当有管辖权。(4)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只有本诉与反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才能将二者合并审理。(5)反与本诉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这里所说的牵连性只要求提起反诉可能实现对本诉诉讼请求的抵销、吞并或者排斥即可,不必要求二者必须具有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联系。本题中,首先,甲公司对乙公司提起的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甲公司的起诉在主体上是符合反诉条件的;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甲公司与乙公司设立于同一行政区域内,因此,甲公司的反诉在管辖上是符合反诉条件的;最后,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其提起的反诉可能对本诉的诉讼请求产生抵销的效果。因此,甲公司的反诉在牵连关系上是符合反诉条件的。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4条的规定可知,反诉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而不是答辩期届满前提出。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8条的规定,反诉所需要交纳的受理费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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