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1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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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1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分析题2.论述题5.名词解释6.简答题分析题1.某实业公司与王某签订承包协议由王某承包该公司在甲市设立的分公司,该分公司独立核算,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法人代表为王某。实业公司为王某提供了办公地点和经营的一些合法手续。承包后,王某以某实业公司的名义与某物资供应公司签订了提供铁金粉一万吨、总价款2000万元的供货合同。合同订立后,王某找到实业公司办公室的李某搞到一张空白介绍信,私刻一枚实业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在某银行开设了账户,并通知物资供应公司将预付25万元汇入该账户。王某收到25万元之后,只供给价值8万元的货物,并退款5万元,余款提取后,即携款潜逃。物资供应公司找到实业公司要求返还货款,实业公司讲,王某是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的承包人,王某的行为由其甲市分公司负责。据查,该分公司是一个空壳公司,无注册资金,也无任何财产可供偿还。问:(1)甲市分公司与实业公司的关系是怎样的?(2)实业公司认为,其对王某私立账户的行为不知道。且货款未交给公司,王某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与实业公司无关,问:王某与物资供应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3)物资供应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实业公司承担责任?正确答案:(1)甲市分公司是实业公司的分公司。理由:一是根据《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二是《公司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在该案中,甲市分公司事实上没有自己独立的注册资本,不是独立的法人。三是王某与实业公司签订的承包协议的实质是企业内部不同部门之间有关核算的安排,对外不生效力。(2)有效。理由是:开立账户、私刻公司财务章所用的公司介绍信由实业公司提供,物资公司的货款是打到因实业公司的行为而设立的账户上的,构成表见代理,应由实业公司负责。(3)物资供应公司有权要求实业公司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物资供应公司有权要求实业公司承担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涉及知识点:商法2.某市三个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批发工业品为主要业务,甲公司出资10万元,乙公司提供场地,实际估价20万元,但乙公司虚报为价值30万元,丙公司是市政府下属企业,出资10万元现金,同时利用其和市政府的特殊关系,作价为20万元,计折合股份总额30万元。并按以上出资额约定分成比例,于是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注册资本70万元登记,取得营业执照。问:该有限公司能否成立?丙公司能否以其和市政府之间的特殊关系作为出资?正确答案:《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甲以货币,乙以实物即房产作出资,都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而丙公司以与市政府的特殊关系作为出资于法无据。故而丙公司实际出资只能按10万元计算。乙公司的出资是不足额出资,应当补缴。2013年修订后《公司法》已取消最低资本限额的规定,该公司可以成立。涉及知识点:商法3.某大型国有企业A,欲转换经营机制,与省外的国有企业B、C共同筹划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同意后,成立募集小组,着手建立股份有限公司。该募集小组在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界定产权、评估资产后,制作了公司章程。将公司资本总额确定为6000万元,A、B、C作为发起人认购2000万元,其中A以其土地使用权和车间整体作价500万元(实际价为550万),B、C则以其所分别持有的商标权和专利技术共同作价1500万元,作为对新设公司的投资。随后,募集小组制作招股说明书,进行公开募股;募股期间,A、B、C三家企业积极准备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考虑到公司成立后扩大其产业的需要,经过协商,由募集小组以新设公司的名义向某机械厂定购一批生产设备,共计200万元,并向该机械厂承诺待股份有限公司一成立立即一次付清货款。由于准备工作繁多,招股期满后,半个月后才主持召开创立大会,股东纷纷要求退股,另加算同期银行利息。该机械厂则因货款迟迟不能给付将A、B、C三企业诉至法院。请根据新公司法回答下列问题。问题:(1)A、B、C三企业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有哪些作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该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多次违反法律的规定,主要有哪些?(2)募集小组在筹建过程中以股份有限公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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