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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食品添加剂备案依据1、省政府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1号)食品添加剂标准备案和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标准的形式备案工作暂由卫生部门负责。2、卫生厅、质监局文件:《关于浙江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10〕128号)食品添加剂---卫生部门食品相关产品-质监部门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范围食品添加剂的备案范围关于地方食品安全标准4、审查:技术审查机构审查5、公示、批准:卫生厅6、公布、上报:卫生厅卫生部备案DBSXX/XXX-XXXXXX-33XXX-001XXXX-2010第一部分食品企业标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考虑下列内容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种类四种类型的资料要求二、复审1、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复审登记表(一式一份);2、原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证书(有的地方质监部门不发此证);3、原企业标准文本(原件或原件的复印件);4、新企业标准文本一式一份(审查同意后由企业复印一式八份)、电子文本;5、标签或说明书(作为标准附录提供)。6、原标准中有项目需要修订或变更的,再填写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改登记表或变更表。三、修订1、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订登记表(一式二份);2、原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书;3、原企业标准文本。修订内容多的需要提供新文本标准编号不变四、变更1、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2、原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书;3、原企业标准文本。第二部分食品添加剂企业标准二、资料要求1、浙江省食品添加剂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2、标准正式文本一式一份及电子(光盘)文本(经卫生部门修改后复印八份);3、标准编制说明;4、食品添加剂企业标准审定纪要及审定人员名单;5、标签或说明书(作为标准附录提供)。6、提供单个原料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标准复印件。四、食品添加剂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五、编制说明六、主要技术参数的确定单个食品添加剂:指标的主要参照依据:欧盟标准、美国标准、日本标准、其他国家标准、我国同类型标准复合食品添加剂:其中单个食品添加剂均必须有标准可执行(国标、行标、地标、企标)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使用范围与声称可以使用的食品的使用量、使用范围必须符合GB2760例复合食品添加剂标准中必须有质量指标和污染物指标。起主要作用的1-2个原料食品添加剂的含量作为质量指标。所有单个食品添加剂的污染物指标都必须列入到复合食品添加剂标准中。网址:浙江卫生监督信息网《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浙江省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监督科0571-87838234373940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