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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国家标准中国有机产品的标准发展经过了一个从分散到规范的过程。2004年之前,中国没有统一的有机产品标准,各个机构制定自己的有机认证标准。随着中国有机产业的发展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认监委)的成立,2004年认监委发布实施了试行标准——《有机食品认证规范》,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实施。经过一年的摸索和实践,在《有机食品认证规范》的基础上,认监委于2005-04-01正式发布实施有机产品的国家标准《GB19630.1-4——2005》,后于2012-03-01被《GB/T19630.1-4——2011》替代。有机产品第一部分:生产5本部分与GB/T19630.1—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78包装贮藏和运输蜜蜂和蜂产品水产养殖畜禽养殖食用菌栽培野生植物采集植物生产通则术语和定义规范性引用文件范围GB/T19630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作物、食用菌、野生植物、畜禽、水产、蜜蜂及其未加工产品的有机生产通用规范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有机生产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作物种植、食用菌栽培、野生植物采集、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蜜蜂养殖及其产品的运输、贮藏和包装。包装:1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和相关规定;宜使用和重复利用、可回收和可生物降解的包装材料2包装应简单实用3不应使用接触过禁用物质的包装物或容器贮藏:1应对仓库进行清洁,并采取有害生物控制措施2可使用常温贮藏、气调、温度控制干燥和适度调节等贮藏方法3有机食品尽可能单独贮藏。如与常规食品共同贮藏,应在仓库内划出特定区域,并采取必要的包装标签等措施,确保有机食品和常规食品的识别。运输:1应使用专用的运输工具。如果使用非专用的运输工具,应在装载有机食品前对其进行清洁,避免常规食品混杂和禁用物质污染2在容器或包装物上,应有清晰的有机标识及有关说明14本部分与GB/T19630.1—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在有害生物防治中增加了对消毒剂使用规定(见4.2.3.3);——在储藏和运输中将档案记录管理要求归入GB/T19630.4(见GB/T19630.4-XXXX4.2.6l,2005年版的4.7.5和4.8.4);——在纺织品加工中修改了制定和实施环境管理改善计划的时间规定(见2005年版的4.10.2g),删除了纺织品中的―关于加工厂卫生、―关于有害生物防治、―关于储藏、―关于运输、―关于包装、―关于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见2005年版的4.10.2l);——重新梳理了附录A中的―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助剂和其他物质‖列表中的物质,并分别列出了表A.1―食品添加剂列表‖和表A.2―加工助剂列表‖(见附录A);——增加了附录B―有机饲料加工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见附录B)。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本部分起草单位: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中国农业大学、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山东省环保局、国家认监委注册部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卢振辉、袁清、王慧、汪云岗、刘先德、乔玉辉、孟凡乔、栾治华、邰崇妹、谭红、陈云华、徐娜、戴金平、王茂华。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9630.2-2005。目次GB/T19630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机加工的通用规范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以按GB/T19630.1生产的未加工产品为原料进行的加工及包装、储藏和运输的全过程,包括食品、饲料和纺织品。2、通则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助剂和其他物质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助剂和其他物质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助剂和其他物质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助剂和其他物质25本部分与GB/T19630.1—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有机配料百分比的计算结果取整数的方法,改为向下取整数,并将文字描述修订为英文字母(见6.2,6.3,6.4);——增加了“标识为“有机”的产品应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或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及其唯一编号、认证机构名称或者其标识”的规定(见7.2);——增加了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的方法的规定(见7.3);——增加了“有机产品进货时,销售商应索取有机产品销售证”的规定(见8.2);——删除了原“不符合GB/T19630的本部分标识要求的产品不能作为有机产品进行销售。”的规定(见2005年版的9.6)。销售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配料百分比的计算产品标识的要求通则术语和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