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不足与完善路径(常用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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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不足与完善路径(常用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我国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不足与完善路径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5期JournalofChongqi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SocialSciencesEdition)No.152021我国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不足与完善路径万高隆摘要:分析了当前我国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的不足.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目标,讨论了完善我国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的路径关键词:权力监督;权力制约;机制;完善;路径中图分类号:D6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999(2021)15—0009—03作者简介:万高隆(1968-),男,江西东乡人,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南昌330003)法学教研部副教授,从事法理学,行政法学研究收稿日期:2021—05-01权力,作为一种充满魔力的社会现象,它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同时也给人类社会造成了沉重的灾难.权力需要,权力异化,权力腐败,权力制约,是人类文明社会的永不衰竭的话题.党的十七大报告为我国的权力制约机制建设画出了蓝图:"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一,当前我国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检视我国正处于两种社会运行机制的转型期.旧存的政治体制未得以彻底更新改造.与已建立的不太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的运行,控制及谐调间存在极大的不适应性,故此腐败得以孳生.这也表现了转型过程中两种社会机制运行模式中各种因素的磨合振荡.从我国现行的权力设置和运行方面看,监督制约机制存在以下问题:(一)权力设置形式化和权力缺位导致权力滥用,监督制约不力权力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是保障政治廉洁和防止腐败的重要制度.然而,这方面的权力设置不完善和不健全,表现为形式化倾向和特定权力缺位.因此,在特定机关或行权者那里,具体权力行使的独立化在特定情境下具有了绝对的意义.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与司法机关的监督,常规上每年一度对一府两院提出的工作报告予以审查,质询之外.对其他实际或具体事件的监督存在许多失控.虽然近几年人大各工作机构不断加强对日常或特定事件的监督力度.但上述状况并未有更多改观.(二)不合理的权力设定与配置造成监督制约的职权不明,责任不清司法权是对行政权的强有力的制约.它通过司法审判制度对政府行政行为予以合法性的司法审查.在不干预行政权行使独立化的前提下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予以司法制约,以确保行政权行使的效率.然而,令人尴尬的是,由于司法体制上的双重领导架构.地方党政机关获享了对同级地方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实际控制权,故此,在这某种意义上排除了司法独立的某种基础,地方党政要员和具体实权部门在特定个案中获得了任意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工作的条件.这种体制上的缺陷,一方面助长了行政权的扩张,放纵了行政权行使的任意;一方面为党政要员或实权部门领导滥用权力干预司法创造了可能性和机会.与此同时,在党政权力对个案的不当干预下,个案中的司法人员基于各种考虑不同程度地滥用司法权.这种体制从实权上架空了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控制.(三)权力行使缺少完备的程序制度规范,致使权力行使具有任意性既然依法合理地设定了实体权力.法律就应具有明确或较完备的行权程序以制导权力的行使,这是保障行权规范化与效率性的必然要求.程序制度缺失集中于政府行权的范围.重实体而轻程序与我国历史上政府权力无限的观念相辅相成.行权者规避程序规定,阻滞权力行使效率,或在特定程序上滥用权力,是难以回避的问题.我国的司法程序制度远比行政程序制度完善得多,但是,行使者规避程序规范造成权力运用不当或滥用,在司法中亦是不能忽视的事实.这也是权力监督不力的一个重要表现.(四)权力监督制约的主客体错位.监督制约的运行方式单一从领导体制上看,代表人民行使监督权的各监督机构,同时受上级监督机构和同级党委或行政首长两方面的领导和制约,形成一种附属型的隶属关系.致使行使监督权的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监督机构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于是,监督一般只限于对下级和一般党员干部,而对上级或同级党委或行政首长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失监","虚监"和"弱监"现象.由于各种偏见和其它原因,人民群众对权力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更是软弱无力.二,完善我国权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