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优秀文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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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appreciationTax土地增值税属于地方税,本章为非重点章节,近几年的考试题型主要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题为主。在以往考试中,该章所占分值比较大。但近几年该章所占分值比较小,一般为3分左右。从六五年的试题看,题型基本以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出现,2004年试题综合题中有考点,2006年最后一道综合题中为主要考核内容,2007年以计算题形式出现。考试题量一般3~4题。计算题一般是单独命题,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之前,须先计算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本章近六年题型、题量分布本章重点与难点本章重点:1、征税范围的确定2、扣除项目的确定3、增值额的确定4、税收优惠政策本章难点:1、征税范围的界定2、扣除项目的确定3、应纳土地增值税额的计算确定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长期以来,中国对国有土地采取行政拨付的无偿占用方式。实践证明,这种土地管理制度不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益。为了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为了抑制炒买炒卖房地产投机获取暴利的行为,保障国家的土地权益;为了规范国家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方式,增加财政收入,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并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发布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1995年1月27日起施行,对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月27日期间的土地增值税参照《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征收。第一节纳税义务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在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确定上,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单位与个人”,不论法人与自然人,不论企业的经济性质,不论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也不论行业部门,只要发生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案例8-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A.学校B.税务机关C.外籍个人D.国有企业答案:ABCD【2001年判断题】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答案:×解析: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第二节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转让”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地上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如厂房、仓库、商店、医院、住宅、地下室、围墙、烟囱、电梯、中央空调、管道、水箱等。“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种植物、养殖物及其他物品。上述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所有者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即拥有排他性的全部产权。二、征税范围的界定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判断可依据以下三个标准: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不包括转让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第一个标准:所转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否为国有注意区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与出让的不同涵义。转让需要征税,而出让不征。【案例8-2】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可能涉及的税种包括有()。A.印花税B.土地增值税C.资源税D.营业税答案:ABD解析: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与资源税无关。2、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房地产权属(包括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产权)的行为征税,不包括未转让房地产权属的行为。第二个标准:房地产权属是否发生转让例如,房地产的出租;以房地产抵押贷款在抵押期间的房地产;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的房产;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等等,均未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让,因此,不征收土地增值税。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房地产权属的行为征税,不包括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权属的行为。第三个标准:房地产权属是否为有偿转让在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界定上,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单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房屋产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只要取得收入,均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若干具体情况【1997年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A.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B.城市房地产的出租C.转让国有土地作用权D.城市企业房地产的交换答案:CD解析: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家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注意出让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