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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大学生就业政策与就业程序大学生就业指导(一)就业派遣(二)改派(就业方案的调整)改派(就业方案的调整)(三)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一、大学生就业的基本程序(四)暂时未就业的毕业生(五)档案、户口问题档案、(六)违反就业规定的处理二、大学生就业的有关政策(七)如何进行失业登记三、大学生就业协议(一)我校就业协议书的主要条款(二)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三)应注意的问题四、毕业生就业权益及其保护(四)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五)违约和违约责任(一)毕业生就业活动中的政策法律依据五、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有关政策(二)毕业生就业求职中个人权益保护的重要环节(三)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主要内容(四)毕业生权益的保护大学生就业指导一、大学生就业的基本程序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的工作流程毕业生生源情况统计派遣,离校,办理改派手续派遣,离校,制作专业介绍,发布毕业生信息制作专业介绍,形成就业方案并上报教育部毕业生资格审查开展就业指导活动,组织校开展就业指导活动,园招聘会向用人单位发邀请函发放推荐表和协议书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毕业生自身求职择业的基本程序了解做好就业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资料收集应聘处理并就业签订信息及思想心理准备就业协议办理离校手续证并报到领取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二、大学生就业的有关政策(一)主要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2008年日起实施)通过,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8,2008年日起实施)通过,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大学生就业指导(一)主要政策大学生就业指导(二)就业派遣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大学生就业指导(二)就业派遣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获准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庭所在地自谋职业。学校应在派遣前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学校应在派遣前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大学生就业指导(二)就业派遣结业生的就业:结业生是指因学习成绩、结业生的就业:结业生是指因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没有达到培养目标而未取得毕业生资格的学生。业生资格的学生。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至家庭所在地。大学生就业指导(三)改派(就业方案的调整)在毕业生派遣后,在毕业生派遣后,因为特殊原因或违约不能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可以申请改派,能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可以申请改派,也就是调整就业方案,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就是调整就业方案,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大学生就业指导毕业生若遇下列情况可以申请改派毕业生若遇下列情况可以申请改派1、用人单位因故撤消、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因故撤消、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用人单位的称谓有误;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