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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云呼叫中心协议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最新文档,欢迎下载)中国电信股份晋江分公司云呼叫中心业务资源租用协议甲方: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晋江分公司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就云呼叫中心业务资源租用事宜达成如下共识:项目名称和内容1.1项目名称:云呼叫中心资源租用业务(以下简称项目)1.2项目内容:甲方向乙方租赁云呼叫中心资源,开展云呼叫中心业务。协议标的2.1资源配置、资费标准收费项目单价数量小计(元)备注说明云呼坐席专业版450元/坐席/月4坐席1800/月IVR语音通道使用费200元/月/license1license200/月合计2000元/月2.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新增云呼叫中心资源配置及收费标准按上述资费执行。2.3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所有权均归属乙方所有。付款方式3.1每月1日至当月末日为乙方的计费周期。云呼叫中心资源竣工当月按天计费,次月起按月计费。3.2结算周期:甲方可选择按第(1)种周期与乙方进行云呼叫中心资源租用费用结算。具体结算资费以乙方所提供的订单确认表为准。(1)按月缴交:在云呼叫中心工程竣工次月起开始进行费用结算,甲方于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的资源租用费。(2)按季度缴交:甲方在云呼叫中心工程竣工当月即预付首季度资源租用费,以后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日前进行费用结算。(3)按年度缴交:云呼叫中心工程竣工当月即预付全年资源租用费,以后在每个结算年度的第一个月日前进行费用结算。3.3缴费方式:甲方通过以下第(1)种方式向乙方支付云呼叫中心资源租用费用:(1)由甲方指定某一业务号作为付费,付费号码为:请确定托收计费号码;(2)银行托收。一方若遇结算银行及账号变化,应在变化的前两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另一方。甲乙双方银行帐号如下:甲方: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泉州分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3)乙方应提供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权利和义务4.1甲方在项目实施的各环节上,应积极向乙方提供相应的配合,以保证项目按计划实施。4.2甲方租赁乙方云呼叫中心资源所开展的业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如甲方本项目下所开展的业务违法违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4.3甲方有权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使用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源,乙方提供的资源必须满足协议规定的要求,若资源不符合规定要求,乙方应进行相应调整。4.4本协议所涉及乙方设备及物品,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害的,甲方应相应赔偿,赔偿金额和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权利和义务5.1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本协议所列内容进行项目的建设,并按要求及时交付甲方使用。5.2乙方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相应云呼叫中心平台升级工作。5.3在云呼叫中心现场安装期间,乙方免费提供云呼叫中心系统操作培训。5.4在协议期内乙方应免费负责甲方租用的云呼叫中心资源的维护工作。保密条款6.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甲乙双方所属企业法人或企业集团均不视为第三方)提供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6.2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甲乙双方所属企业法人或企业集团均不视为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和本协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7.1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三条及时向乙方支付租金款项的,每拖延一日,应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达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7.2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由于发生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疫症或其他人力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15天内,向本协议对方出具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7.3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协议期限和生效8.1本协议有效期1年,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如一方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议如开始顺延,在该顺延年度内甲乙双方均须依据本协议享受权利、履行义务。8.2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8.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变动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8.4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副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持正副本各一份,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