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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技术报告汇编(完整版)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土地估价技术报告项目名称:***************************位于海阳旅游度假区东京路东、凤阳路北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受托估价单位:***************************土地估价报告编号:天陆新地评(2021)第1号提交估价报告日期: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关键词:烟台海阳市;抵押贷款;***************************;2021年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第一部分总述一、估价项目名称:***************************位于海阳旅游度假区东京路东、凤阳路北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二、委托估价方:***************************三、受托估价方:受托估价机构:***************************机构地址:烟台市解放路166号估价注册机构:山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号:联系:邮政编码:四、估价目的委托估价方因融资需要,拟以估价对象设定土地抵押权,我公司受托对上述估价对象的使用价格进行评估,为抵押双方(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提供客观、公正、合理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五、估价依据一、估价依据(一)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按国家标准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95号(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通知文件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海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海阳市统计年鉴》4、《海阳市土地资源》5、《关于公布海阳市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海政发[2007]47号)(三)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估价人员掌握和收集的有关影响地价因素资料等。六、估价基准日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七、估价日期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八、地价定义在本次估价基准日,估价对象作为出让国有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未设置他项权利。此次评估我们按实际权利状况来设定估价对象权利状况,即出让用地、无他项权利限制。估价对象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海国用(2021)第4002号)中登记的用途为商住用地。此次评估我们根据合法性原则,按估价对象登记用途商住用地设定估价对象用途。据《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宗土地作为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商业2050年6月29日、住宅2080年6月29日,至估价基准日,估价对象剩余使用年限为:商业39.5年,住宅69.5年。考虑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原则,我们按实际剩余使用年期商业39.5年,住宅69.5年设定估价对象使用年期。至估价基准日,估价对象作为已建项目用地,已实现宗地外“五通”(指通路、通水、通电、排水、通讯),宗地内“一平”(指场地平整)。结合评估目的,为体现估价对象实际价值,本次评估我们按实际开发状态设定估价对象开发程度,即宗地外“五通”、宗地内“一平”。因此,本报告估价对象的价格定义为:在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作为出让商住用地、无他项权利状态下、宗地外“五通”、宗地内“一平”条件下的39.5、69.5年年期使用权价格。九、估价结果经估价人员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评估得到待估宗地在估价设定用途及开发程度条件下、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2月24日、无他项权利限制状态下、土地使用年限为设定使用年限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为:单位面积地价:1135.38元/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34293.70平方米总地价:3893.64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捌佰玖拾叁万陆仟肆佰元整宗地估价结果详见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十、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一)估价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1、委托方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委托估价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为有效的凭证。2、待估宗地在设定用途下得到或将得到最有效利用,并会产生相应的土地收益。估价对象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能满足设定使用年限内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3、在估价基准日地产市场为公正、公开、公平的均衡市场。4、任何有关待估宗地的运作方式、程序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5、评估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规划商住用途、无他项权利限制,使用年期为39.5、69.5年。6、评估结论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