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义(完整版)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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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讲义(完整版)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柳东升一、劳动合同制度的发展过程1979年我国开始设立经济特区,引入了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1984年开始,我国在部分国营企业中开始了劳动合同制度试点工作。1986年以《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为标志,我国在国营企业中全面推行了劳动合同制度。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在全社会推行。因此可以说,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是1995年1月1日实施《劳动法》确立的。在《劳动法》实施十多年的实践中,逐步发现《劳动法》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在现实的需要下,2007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一条就明确了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为什么我们国家在已制订了《劳动法》的情况下,还制订一部《劳动合同法》哪?它有什么意义,这两部法律是什么关系哪?首先从时间看,《劳动法》是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两部法律实施的时间不一样;二是从法律名称看,《劳动法》中劳动的概念和《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的概念,应该说劳动的概念大于劳动合同的概念。因此我的理解是,《劳动合同法》从法律名称来看,立法的意图来说主要是要解决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等过程中的法律责任问题。为什么我们要主要针对这一现象专门制订一部法律哪?这是因为《劳动法》在制订时把我们的劳动关系设计为一种理想的状态,就是所有的用人单位都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行使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将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的确认标准。但在《劳动法》十几年的实践中我们发现,现实中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霸王条款等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了劳动关系的不和谐,因此我们需要从法律的高度对这种不和谐的现象进行限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导致了《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因此我们说《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法》的补充和完善,它将用工作为劳动关系的确认标准。同时,《劳动合同法》也对我们现实中新出现的和我们传统劳动用工关系有很大区别的用工形式,如劳务派遣问题,非全日制用工问题,从法律上予以了明确。三、《劳动合同法》相对于《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作了哪些重要的调整,对用人单位的权力作了哪些限制。(一)从法律上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劳动者的抵押金、抵押物(《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二)加重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三)强化了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劳动法》确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三个: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本人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劳动合同法》确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在该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该条第(三)项是一项较大的调整)。(四)对试用期的期限、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保障进行了明确(第十九条、二十条、八十三条)。(五)取消了用人单位在一般情况下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权力(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六)对特殊人员予以了特别保护一是对从事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观察期间的;二是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达到等级的;三是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四是女职工在“三期”内的;五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不得依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二条)。(七)对经济补偿的计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一是将原来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调整为不满六个月计算半个,超过六个月计算一个月;二是取消了一般情况下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限制,增加了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限制;三是取消了按企业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