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分公司2017年生产型核保激励办法【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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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保营发〔2017〕65号关于印发《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2017年生产型核保激励办法》的通知各部门:为充分调动公司核保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核保人员积极参与本产品线业务推动和创新,特制定《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2017年生产型核保激励办法》,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特此通知。2017年4月14日—1—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2017年生产型核保激励办法第一条总则为充分调动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保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核保人员积极参与本产品线业务推动工作,有效推动公司业务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激励对象产品线部门负责人、产品线管理序列员工、其他与业务推动工作关联度较大的核保人员(详见指标细表)。第三条激励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第四条激励方式根据核保人员自身特点和工作安排,对每位激励对象设定相应的生产型核保目标奖励。对除产品线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外的激励对象分别设定指标,根据指标达成情况计算激励得分;产品线部门主要负责人以本部门所有激励对象的平均分作为激励得分。实际应得奖励=目标奖励*激励分数/100。第五条目标奖励和指标的确定目标奖励由总经理室确定,由人力资源部点对点通知激励对象本人。—2—激励指标根据各自的分工,由所在部门提出建议,经人力资源部初审后报总经理室确定(激励指标及分工表详见附件)。如因人员调整或具体分工有重大变化、确需调整指标的,由所在部门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初审后报总经理室审批,如有必要的,可同时调整目标奖励额度。第六条实际应得奖励的测算和发放激励期间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牵头根据实际工作效果计算得分,并据此计算应得奖励,报总经理室同意后,于次年一季度兑现。兑现形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第七条附则(一)当市场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总公司对公司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办法或预算指标进行调整时,公司有权对本办法进行调整。(二)如有特殊原因对得分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得分不能反映激励对象的实际工作效果、需要特殊考虑的,激励对象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报请总经理室同意后对得分进行合理调整。(三)激励对象因工作交流、请休假或其他原因未从事激励相关工作时间较长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在岗时间比例兑现奖励。(四)奖励兑现前离职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公司不予兑现。(五)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3—附件:生产型核保激励指标及分工表抄送:总经理室打字:钟宁婧校对:王伟华中国**保险分公司办公室2017年0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