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分公司2017年度创新业务推动方案【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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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保营发〔2017〕54号关于印发《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2017年度创新业务推动方案》的通知各部门:为适应不断变化的行业形势,进一步发展创新业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建立与公司发展要求相匹配的创新业务推动机制,公司制定了《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2017年度创新业务推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特此通知。2017年4月10日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2017年度创新业务推动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不断变化的行业形势,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建立与公司发展要求相匹配的创新业务推动机制,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新业务指在保险产品、销售模式等领域进行创新并经公司认可的创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险种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型,资债联动型等业务。第二章推动机制第三条设立创新业务推动流程,具体如下:(一)业务部门有创新业务需求的,汇总至其主要负责人;(二)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邮件形式将需求主送渠道发展部主要负责人,抄送对口产品线部门负责人,申请创新业务登记备案。邮件中需提供包括创新项目名称、项目简况等信息;(三)由渠道发展部负责扎口推动,协调整合公司资源,跟踪督办项目进展,并定期向总经理室反馈;(四)由相关产品线部门牵头组织理赔部、企划财务部等部门实施风险评估、承保方案设计、客户服务、成本核算、产品开发/报备、费用结算等工作;(五)创新业务完成后,由业务部门、产品线部门填写《营业部创新业务结果反馈表》(附件一),并交由渠道发展部归档。第四条设立创新业务专项费用支持,对创新项目的前期展业费用进行补贴。(一)专项费用支持的申请:1、需要申请创新业务专项费用支持的项目,由业务部门填写《分公司创新业务专项费用支持申请表》(附件二),报渠道发展部;2、渠道发展部会同相关产品线部门根据申请表及其他上报资料进行初评,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总经理室审批,最终由总经理室决定该产品的费用支持额度;3、专项费用支持获得总经理室审批通过后,由渠道发展部向相关业务部门下发审批意见。(二)专项费用支持的核算:1、经总经理室审批的专项费用支持额度在业务部门1.2%的D费用额度之外列支;2、实际已使用的专项费用支持的50%计入到分公司总成本(不计入业务部门成本),另50%计入相关业务部门已使用营业费用。(三)专项费用支持的使用:1、业务部门实际使用专项费用支持前,应填具《分公司创新业务专项费用支持日常使用审批表》(附件三),经渠道发展部审核后,由总经理室审批;2、业务部门可凭相关费用发票及签署完整的《分公司创新业务专项费用支持日常使用审批表》,根据业务进展情况据实报销;3、专项费用支持仅用于与创新产品前期展业相关的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招投标费、资料费、会议费、招待费等费用,必须专款专用;4、使用专项费用支持的业务部门应定期汇报使用情况、使用效果及项目进展。对于汇报不及时不全面或使用效果不明显的,或发现存在故意编造项目、擅自挪用专项费用等弄虚作假现象的,渠道发展部有权暂缓或停止对于专项费用支持的审批,取消业务部门的专项费用支持申请资格,并可视情况要求企划财务部在业务部门可用费用中扣回已使用的费用。第五条设立创新业务奖励,对于成功落地的各类险种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型,资债联动型等业务给予奖励,具体分为下列三类:(一)险种创新型业务奖励险种创新型业务是指我司首次在某一全新的险种领域开展的业务。1、险种创新出单奖。对于成功出单的创新业务,给予首个项目保费金额20%(封顶1万元)的创新出单奖,按照业务部门60%,相关产品线部门25%,渠道发展部15%的比例分配;2、险种创新规模奖。以系统中签单保费金额为依据,若在首张保单起保后一年内创新业务规模达到100万元以上,依据项目保费的3%给予创新规模奖(封顶5万元),按照业务部门60%,相关产品线部门25%,渠道发展部15%的比例分配。(二)互联网、平台型业务创新奖励互联网、平台型创新业务是指我司首次与某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或实体行业组织等合作销售保险产品的项目。1、互联网、平台型创新出单奖。对于成功出单的创新业务,给予首个项目保费金额20%(封顶1万元)的创新出单奖,按照业务部门60%,相关产品线部门20%,渠道发展部20%的比例分配;2、互联网、平台型创新规模奖。以系统中签单保费金额为依据,若在首张保单起保后一年内创新业务规模达到100万元以上,依据项目保费的3%给予创新规模奖(封顶5万元),按照业务部门60%,相关产品线部门20%,渠道发展部20%的比例分配。(三)资债联动型业务